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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測速儀未經檢定監控是否有效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8日 08:53 中國質量報

  使用了三四年、最高時速根本達不到170km/h的國產皮卡車,測速儀測定顯示時速卻是170km/h;明明定速在50km/h,用測速儀多次重復測量,得出的結果竟各不相同:65km/h、70km/h……最近,福建的不少車主對交管部門使用這些未經檢定的測速儀開出罰單表示質疑。

  由于公路管理速度監測儀屬于國家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目前已有30多位車主陸續向福建省質量技監局投訴測速儀問題。

  測速儀這一計量工具是“獨門暗器”還是“有效監控”,其準確性是否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認可?未經檢測的測速儀能否作為交警處罰的依據?

  面對眾多車主的投訴與疑問,福建省質量技監局多次明確指出,公路管理速度監測儀屬于國家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根據《計量法》有關規定,應當報質量技監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將責令停止使用。

  據了解,福建省質量技監局測速儀檢定工作已從5月份開始,該局通知各市交警支隊送檢測速儀。截至目前,寧德、南平、三明、龍巖、漳州5市配合較積極,高速公路及省道上的部分測速儀已經過檢定。而福州、廈門、泉州和莆田等市使用的測速儀都還沒有檢定。

  8月1日,福建省交警總隊直屬公路支隊向媒體表示,即日起高速公路暫停使用未經檢定的測速儀。但為了維護執法的嚴肅性,8月1日之前已經做出超速處罰的罰單,依舊執行;8月1日至10月1日前,如有因使用未經檢定的測速儀開出的罰單,將視為無效。

  作者:江 東 陳雪梅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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