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1日召開的陜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上,《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已獲通過,并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記者連線陜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起草該文件的田文平。他表示,當前秦始皇陵面臨著保護與開放矛盾加劇的問題,保護措施的實施迫在眉睫。
條例規定5大保護對象
據了解,條例規定了秦始皇陵的五大文物保護對象,在保護區內,六類行為被明令禁止。
秦始皇陵五大文物保護對象是:建筑遺址,包括封土和地宮、內外城垣、寢殿遺址、便殿遺址、園吏寺舍遺址、三出闕遺址;陪葬坑,包括兵馬俑坑、石鎧甲坑、車馬坑、馬廄坑、百戲俑坑、珍禽異獸坑、御府儲藏坑等;陪葬墓、修陵人墓地;陵園附屬設施,包括防洪堤、魚池遺址、石料加工場、麗邑遺址;遺址內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條例規定,在秦始皇陵的保護范圍之內,打井挖渠、挖砂取土、焚燒、野炊等六大類行為被禁止。
立法保護彌補世遺空缺
據田文平介紹,根據申請世界遺產保護的有關規定,所有申請世界遺產單位,都應有地方立法保護,為彌補這一空缺,陜西省政府決定制定出臺《秦始皇陵保護條例》。
保護條例草案擬定前,陜西省人大、政府、文物局等單位官員與專家一起,對秦始皇陵進行了細致的考察工作,然后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保護區實施的保護主要分為兩類:禁止性行為和審批性行為。
保護區范圍曾有爭議
田文平解釋,所謂禁止性行為,主要是對保護區內一些破壞文物的行為嚴格管理,并嚴禁實施;審批性行為則是考慮到保護區內的現狀,對居民建房、企業擴展等行為嚴格審批程序,盡量避免出現與保護區風格不一致的建筑等。
據介紹,在制定該條例的過程中,針對秦始皇陵區的范圍問題,曾發生過爭議,并提出三種方案。最后,考慮到各種情況,通過的條例采用了第二種保護方案,在“西潼高速公路秦兵馬俑博物館引道以南和以西,驪山以北,臨潼五砂廠以東”,面積約為19.63平方公里。(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蔣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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