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期間曾申請撤訴但是未獲法院批準的劉翔告《精品》侵犯肖像權案,又從一審打到了二審。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煞費苦心的劉翔方面不僅提交了長達萬字的上訴狀,而且將上訴的事實和理由全部制成了投影片,由劉翔的律師鄭英華邊在法庭上陳述,邊操作投影儀進行演示。
首先發言的劉翔律師鄭英華稱:《精品》千期專刊共計370個版,其中只有4個版與奧
運會有關,而且只有一個版與劉翔有關,該期專刊實有238個廣告版。此外,劉翔的肖像和中友百貨的廣告之間沒有分界線,兩者背景同是一面紅旗,中友的廣告懸掛在劉翔跨欄的兩個豎腳上,更容易使人產生劉翔在給中友百貨做廣告的誤解。
被告精品報社的答辯同樣火藥味十足。其女代理人用連珠炮一樣的語速指出,《精品》影響2004千期專刊使用劉翔在雅典奧運會上沖刺奪金的比賽照片作為封面,屬于回顧性新聞報道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該封面刊登中友百貨促銷廣告是報社獨立的廣告發布行為,與劉翔肖像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
在庭審最后陳述時,劉翔的律師突然話鋒一轉語氣溫和地說,劉翔上訴的目的是希望在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何為“合理使用”名人肖像的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表達一種追求公正的愿望。此案沒有當庭宣判。(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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