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征收合理補償的標準應當是被拆遷人、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水平。 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召開的物權法草案座談會上,拆遷、征收問題成為熱點,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龍冀飛作如上建議。
參加座談會的除了法學專家、政府委辦工作人員外,還有街道辦工作人員、市民代表等近二十人。約有三分之一人反映,物權法草案關于拆遷、征收的補償規定不明確,縣級以
上政府為了哪些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征用私人財產也沒有說法。
代表反映草案應細化
草案還應進一步細化,這也是眾多代表反映的共同心聲。在座談會上,從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崗位上退下來的法官梁書文指出,草案關于“相鄰關系”的規定過于粗略,只有十條,而現在鄰里之間的采風、噪音、遮光、房屋漏水等方面糾紛不少,相鄰權利人之間應如何“依法相處”應予以充分規定。
西城區房管局物業辦柯曉洪也搬出了“經驗之談”。他說,有業主投訴開發商把樓頂出租給廣告客戶收取租金。他認為樓頂屬于業主共有,開發商應把租金分給業主。他提出,草案關于“建筑區分所有權”章節中,業主共有的內容有所遺漏,應該予以補充。
意見將報送全國人大
據介紹,物權法草案自上月向社會公布并征集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征求、收集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將意見匯總后于8月10日之前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張引表示,將收集整理所有意見,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
代表意見
政府人員 物權法應納入直管公房
西城區建委危改科王秀英站在政府工作的立場,提出自己遇到的困惑。她稱,北京城八區40%居民住所屬私房,60%是直管公房,而物權法草案條文只針對私房,而將直管公房排除在外。她認為,這些直管公房代管人的權利和義務沒有予以明確,“一旦要進行危房排險,房管所缺乏強有力的保障”。
她舉例稱,有“公社大樓”之稱的福綏境大樓危樓排險搬遷從三月份正式啟動,有部分居民不愿意搬遷后來政府和居民對簿公堂法院依據建設部文件判決居民搬遷。她認為,物權法是基本大法,法律效力高,應將直管公房納入,政府代管部門萬一遇到居民不愿接受排危搬遷就有法可依。
律師 配套設施應屬業主共有
北京市杰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胡功群,從處理房產糾紛案的實踐出發,認為物權法草案規定會所、車庫等設施權屬“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容易引起糾紛。他表示,配套設施如果明確在規劃面積內,沒有出售時應為開發商所有,出售后應為業主所有;如果沒有明確在規劃面積內,那就屬公用設施,為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他表示,草案有條文規定業委會可以對任意棄置垃圾、侵占通道等行為提出賠償要求,可以說是賦予業委會一定的法律訴訟主體資格,但是下一條文規定“對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時,訴訟主體卻不包括業委會。
他認為,草案前后規定不一致,必然導致司法實踐混亂,草案應該明確業委會的法律地位。(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賴顥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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