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平與公正———國際標準化組織與反興奮劑協議
點 題
為了統一興奮劑控制的國際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已將《興奮劑控制國際協議》作為一個公共有用規范(ISO/PAS18873)廣泛應用于運動會,并將其納入國際標準制定
計劃,成為ISO正在制定的第一個反興奮劑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之所以要將ISO/PAS18873提升為控制興奮劑的國際標準,是因為國際標準化可以協調不同國家和不同體育組織關于興奮劑控制的不同規定。這項標準通過多種途徑控制興奮劑的使用并提高體育競賽中反興奮劑活動的效果,提供一個可確保公平、公正的國際興奮劑控制體系,避免體育競賽中誤用興奮劑的現象。
進一步制定ISO/PAS18873的建議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簡稱WADA,由國際奧運會設立的獨立機構)聯合提出的。
概 念
興奮劑:在英語中稱“Dope”,原義為“供賽馬使用的一種鴉片麻醉混合劑”。由于運動員為提高成績而最早服用的藥物大多屬于興奮劑藥物,即刺激劑類,所以,盡管后來被禁用的其他類型藥物并不都具有興奮性(如利尿劑),甚至有的還具有抑制性(如阻斷劑),國際上對禁用藥物仍習慣沿用興奮劑的稱謂。因此,今天通常所說的興奮劑不再是單指那些起興奮作用的藥物,而是對禁用藥物的統稱。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
國際奧委會領導下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是根據《奧林匹克憲章》所倡導的“友誼、團結、公平比賽”的原則,于1999年在瑞士洛桑成立的一個獨立機構,它的主要任務是審定和調整違禁藥物的名單,確定藥檢實驗室,以及從事反興奮劑的研究、教育和預防工作。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所做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制定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并在2003年5月于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大會上獲得通過,于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138個國家和地區在此條例上簽字,在國際足聯于去年5月簽署了這份公約后,這一數字已經上升到202個。目前所有單項體育聯合會中只有自行車尚未簽署。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提出的2004~2009年戰略計劃指明了其工作方向,該計劃主要包括4個方面的活動范圍:
檢查、支持、貫徹和監督《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遵循;
向條例的簽署者進行教育和提供信息;
領導、協調和支持世界級的反興奮劑研究項目;
增強反興奮劑組織的執行反興奮劑規則和計劃的能力,以確保條例被遵循。
哪些藥物屬于違禁 對違規運動員的處罰標準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世界上第一個把所有運動項目和所有國家的反興奮劑規則和政策統一起來的文件。該《條例》為各體育組織和各國的體育管理當局提供了制定反興奮劑政策、規則及規章的框架。
范圍
《條例》主要統一了興奮劑檢查、實驗室和特許治療性用藥三個國際標準,它是與這三個標準和《2004WADA禁用物質與禁用方法清單》一同付諸實施的。《條例》的所有簽約方必須采納已于2004年1月1日生效的《2004WADA禁用物質與禁用方法清單》,還必須落實可使那些有醫務證明的患病運動員獲得特許治療性用藥的程序,獲得此許可者,可使用某些禁用物質。
違禁藥物的定義和種類
《條例》規定,幫助運動員提高比賽成績、對運動員健康構成危害、違背體育精神,如果任何一種藥物同時滿足了上面三條中的任意兩條或全部,則該藥物即為違禁藥物。目前確定的違禁藥物種類包括六大類:刺激類、麻醉止痛劑、阻滯劑、合成類固醇、利尿劑、血液回輸技術。對違規運動員的處罰標準
按《條例》規定的標準,首次違犯反興奮劑規則給予禁賽兩年的處罰;第二次違規則終身禁賽。同時,《條例》在處罰方面也提供了“從警告直至終身禁賽”的靈活性,這要看其屬于何種類型的違規行為、個案的具體情況(過錯或疏忽的程度,以及是否有過錯或疏忽)、被檢測出何種禁用物質(或某些物質的測出量值),以及屬于第幾次違規。
實施
《條例》的實施是強制性的。國際奧委會規定,所有要參加奧運會的體育組織必須簽署這一《條例》,同時規定只有接受并實施《條例》的運動項目,才能被列入和保留為奧運會的比賽項目,《奧林匹克憲章》為此增加了奧林匹克運動必須強制采納《條例》的表述。如果某個國家不認可上述《條例》,即在2006年冬奧會之前不簽署該《條例》,就可能受到國際奧委會(IOC)和其他體育組織的處罰———包括喪失主辦奧運會的機會。世界反興奮劑也希望所有職業體育聯盟接受并實施《條例》,以使所有運動項目和所有國家的運動員都執行一個統一的標準。
興奮劑檢測的方法和程序
興奮劑檢測程序主要包括選定接受檢測的運動員、采取檢樣和樣品分析3個環節。
選定接受檢測的運動員
通常采用以下辦法:1.獲得各項目第一名或前幾名的運動員必須受檢;2.獲得各項目第一名的必須受檢,第二至第八名抽查;3.從各項目的優勝者(如決賽前八名)中以抽簽方式決定抽查1至數人;4.從各項目的全體參賽者中,以抽簽方式決定抽查1至數人;5.在集體項目中,從各隊中以抽簽方式決定各抽查1至數人;6.在有紀錄的競賽項目中,凡破世界紀錄、洲紀錄、全國紀錄或運動會紀錄者必須受檢。
在平時,檢測機構還要選擇一些著名運動員進行賽外檢查。采取檢樣
采取尿樣的程序規定得極為周密、嚴格,最多可列出約30款細則。其主要步驟和過程大致是:檢測人員將檢測通知單交給被選定接受檢測的運動員。運動員在通知單(一式兩份)上簽名確認后,必須在1小時內攜帶身份證明到指定的興奮劑檢測中心報到。在此期間運動員由檢測人員陪同,不得排尿,候檢室里應備有足夠的密封飲料供運動員飲用。運動員到達檢測站的時間及個人情況需要登記在記錄單上。運動員還需申報自己最近3天來是否服用過任何藥物,并由興奮劑檢察官員登記在記錄單上。
樣品分析
樣品分析
嚴格采用經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批準的技術方法。
如果A瓶尿樣的分析結果為陽性,必須立即書面報告有關當局。興奮劑檢測機構的官員在檢測核對后,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單項體育聯合會,然后再按規定程序通知運動員及其代表團的官員,并盡快確定B瓶尿樣的檢測分析(復檢)在同一個實驗室進行,但由不同的人操作。反興奮劑機構、有關單項體育聯合會和運動員所屬代表團均可派人觀察檢測分析過程。
如果B瓶的檢測分析結果仍為陽性,則該運動員的興奮劑檢測結果即被判定為陽性。
作者:本版撰稿 張思前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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