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領域似乎一直擁有某些“特權”———譬如“假球”、“假戲”、“假摔”,還有就是這個引起公憤的“假唱”。不過,這個爭議很大的話題眼看就要塵埃落地———針對城市演出票價過高、演出前發布虛假廣告、演出中以假唱蒙騙等諸多怪現象,國務院日前出臺了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共分五十七條,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該條例明確規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
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生。否則對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個體演員都有相應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
假唱就是演繹市場之“癰”。癰疽者,毒瘡也,此病雖不致命,但發展下去,會給健康的演出市場帶來極大傷害。歌星假唱可謂近年來我國演藝事業的一大特色。各種大小晚會為了在廣大觀眾面前呈現出“逼真”效果,什么都敢造假。不但歌唱演員對口型,伴奏和演奏都有放音樂磁帶或CD的,甚至場下觀眾的掌聲都是由專人領出來的。觀眾有時還能領略到一些由于假唱而衍生出來的奇觀:比如一位歌手在公開場合清唱了一首自己的原唱歌,調門竟然跑得離譜;某位歌手因為唱得太“投入”不慎絆了一跤,話筒都摔到臺下了,大廳里卻還在回蕩著激揚的歌聲。原來大腕就這水平啊?于是有聽眾不客氣地將假唱稱為“魚”式演唱法———干張嘴兒,不出聲兒。
從搖滾領軍人物崔健2002年舉行“真唱運動”、打響了中國歌手公開反對假唱的“第一槍”到現在,歌唱領域一直“槍聲”不斷。越來越頻繁的假唱現象,導致演藝市場一團混亂。然而假唱愛好者也擁有自己的理由。比如一位知名港臺歌星說過,假唱是“好心做壞事”。她分辯道,假如演員生病了怎么辦?再說,許多年輕人追求現場氣氛,他們才不管你是真唱假唱呢。既然這樣說,這些明星何不舉辦自己的“專場假唱演唱會”,公開在臺上對口型、放音帶,看聽眾買不買你的賬?現在,作為普通歌迷,未遭遇假唱的幾乎沒有。由于無法可治,他們只好降低標準,哪怕聽不到真唱也無所謂,只要能瞄到偶像的真面孔就行了。這下可便宜了歌壇大腕,他們只需露露臉,走走場,再嘶啞著嗓子喊上一句:“朋友們,你們好嗎?”便可以將大把銀子卷回家去。
真唱還是假唱?體現出一個藝人的基本從業素質。我們必須明白:假唱破壞了音樂的游戲規則,埋沒了那些真正擁有才華的人才,而一些僅靠假唱,憑著臉蛋漂亮的演員則可以紅透歌壇。此外,假唱破壞了藝術審美,造成娛樂業整體素質的急劇下降。一位藝術權威說過,現在國內沒幾個人能夠應付國外大型正規的現場演唱會,原因就是他們都是屬“魚”的。說到這兒,我想給明星人物講個梨園故事,說的是那些成就斐然的老藝術家,他們在劇院里唱戲,根本不用麥克風。而是憑著真本事,一張嘴,聲音能從臺上一直“送”到最后一排聽眾的耳朵里,每一句唱詞都聽得清清楚楚。至于假唱?連想都沒想過,因為那是壞腸子的事兒!
讓人感到吃驚的是,幾年間,假唱由一個小“膿包”,逐漸長成藝術的“癰疽”,而且一般部門對其已無法遏制,竟需要由堂堂國務院頒布法規,親自動手“主刀”。可見問題之嚴重,丑陋之悠久。縱觀新《條例》,不難發現,保障演出市場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其目光焦點所在。要想真正根治假唱現象,依我看,不僅需要政府“制裁”,同時也需要民間“療法”。有人提出過一個有趣的報復手段:今后再遇到假唱“藝術家”登臺,觀眾一律以假還假,報以假掌聲,假歡呼———就是每個人雙手做鼓掌狀,而嘴巴不出聲兒。只要冷場一回,我相信大腕就不會再裝聾作啞,而是學著用真實的嗓音和聽眾交流。
作者:林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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