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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應對避稅是各國難題 反避稅需國際合作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7日 09:06 新京報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2005年反避稅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把長期虧損、長期微利或跳躍性贏利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作為反避稅審計的對象。《通知》特別提出對外企進行監控的要求。(7月26日《新京報》)

  應對國際避稅是世界各國的難題

  其實,反避稅并不僅僅是中國所遇到的煩惱,很多國家都在為這一問題大傷腦筋。在全球化日益加劇的今天,跨國公司已經成為了世界經濟的主角,其在全球范圍內配置各種資源的規模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法律、制度不盡統一等方面的因素,跨國公司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國際避稅的回旋余地越來越大,各國政府對其監管的難度也不斷加大。在這種情況下,值得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及處于經濟快速發展期的國家認真思考的問題是:如何采取有效的協商與合作,調整針對全球跨國公司的征稅機制。

  跨國公司主要是利用有關國家稅法、國際稅收協定的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自己的納稅義務,不納稅或少納稅。據一些學者的研究表明,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類:通過國際轉移進行國際避稅;通過在各國之間轉移其常設機構的經營活動來進行國際避稅;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轉移應稅所得,使公司的利潤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通過改變企業的組織形式進行避稅;利用“避稅港”進行國際避稅;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上交易進行國際避稅。

  反避稅需要國際合作

  跨國公司通過上述各種手段進行國際避稅,看似并沒有違反相關國家的法律(否則就成為了偷、逃稅),但是卻對許多國家的財政收入、外匯收支平衡都產生了消極影響,也擾亂了許多國家的經濟秩序、造成了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本來,這種避稅是不應該視為犯罪的,但當跨國公司把國際避稅的手法濫用到無以復加的地步時,便成為了惡意逃稅,因而也成了各國政府打擊的對象。

  雖然很多國家都采取了一定措施以防止國際避稅,但是,除了由于各國法律制度等方面不同、技術手段的缺乏等而導致對國際避稅難以監管外,還由于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對各國造成的影響不同而使很多國家對這種行為采取了不同的態度,因而使各國政府反國際避稅更加艱難。以跨國公司通過“避稅港”避稅為例,由于這種行為為“避稅港”國家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因而其對這些活動往往是加以鼓勵和保護,這些國家認為,國家無論大小,稅收政策的確定是一國的主權,別國無權干涉。而且,一些發達國家也有類似“避稅港”的做法,比如英國就設立了低稅商務中心,而美國的特拉華州也一直是離岸公司的首選注冊地。可見,要更好地進行反避稅,必須實現國際間的合作。

  國際避稅也可能給跨國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對于跨國公司自身來說,國際避稅當然可以給其帶來諸多的好處,但是,凡事有利就有弊,國際避稅在給這些公司帶來好處的同時也可能會給其帶來很多的不利影響。例如,跨國公司最常用的避稅方式是轉讓定價但這很可能會掩蓋子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使母公司不能有效地對子公司的現狀作出判斷,妨礙其對公司未來的經營作出正確的預測和決策。而在轉讓定價策略的實施過程中,關聯交易一方國家的稅務機關如果認為該方轉讓定價不是合理交易價格,納稅調整將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關聯交易另一方就該筆交易取得的利潤所應承擔的稅負并不會因此而受到相應的影響,于是就產生了重復征稅,從而使該公司所繳納的稅負更多。另外,如果跨國公司的國際避稅行為對某個國家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后果,則很有可能引起該國政府的報復,不但會失去很多優惠待遇,甚至還可能受到一些嚴格的限制,進而影響整個公司的發展,得不償失。

  余正(北京外企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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