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商品活動中一個必不可少的要素,就是買賣雙方的交流。隨著商品活動日益復雜化,市場中的信息溝通逐漸獨立出來,成為一種專門的活動,即廣告。
廣告根本上是一種傳播手段,廣告的目的是有效地勸服和溝通,其所承載的內容是文化性的,所依托的手段是廣告創意和廣告策劃。廣告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的直接作用,就是促進經濟的發展。因而,廣告可以看作文化與經濟結合的原點。
在競爭激烈、高度發達的市場環境中,廣告從簡單的信息交流也逐漸發展成為一種高度專業化的文化交流活動。通過有針對性地傳遞文化,有效地影響消費者,從文化上為消費者的消費活動賦予理由,比如品牌塑造。
網絡所帶來的新的傳播形式和商業模式對廣告業是一個嚴峻的挑戰,但又為廣告業創造了新的機遇。只是廣告業必須更新觀念,以適應網絡時代的傳播特點,適應網絡時代的文化模式。
網絡時代更需要廣告。因為在網絡經濟的時代,競爭將進入一個更激烈的階段;由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中間環節的消失,廣告的作用會更加突出。廣告有可能成為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僅存的一種溝通形式,消費者對產品的選擇將會更加依賴廣告。同時,由于中間費用的節省,也使得企業有能力在廣告中投入更多費用。因此,在網絡時代,企業的競爭將主要是有效信息傳播的競爭,是形象的競爭,是廣告的競爭,是文化的競爭。
在現代市場活動中,消費者已不滿足于對物的消費,對文化的消費成為當代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廣告不僅是廣告主所必需的,而且也是消費者所必需的。它不僅為消費者提供理由,而且廣告本身就是消費者文化消費的對象。這是廣告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也就是說,廣告將努力掩飾自己勸服性傳播的目的性,以文化產品的形式出現,讓受眾進行文化消費的同時,主動接受廣告的影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玩具總動員》。
當廣告隱身于日常環境的各種文化形式中,可以使受眾的抵觸性降到最小,甚至可以使消費者自己掏錢欣賞,這種廣告必然會產生更強烈的傳播效果。
最有成效的廣告應該是通過對文化的分析,把握文化的發展趨勢,在廣告中把文化觀念提煉和表現出來。如果廣告能夠做到這一點,消費者發現自己處于潛意識層面的文化感在廣告中被清晰地表達出來,消費者當然會主動接受廣告所提供的消費理由。能夠對文化產生引導作用,這是廣告的最高境界。(陳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