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秦倍鈞上海28日報道】 鞍山樂雪集團有限公司今天發布公開聲明稱:聲樂股份(0915)現大股東山東聲樂集團有限公司,在10月7日及11月22日提出單方面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理由不能成立。鞍山樂雪在聲明中正告聲樂集團盡快回到繼續合作履行協議的正軌上。公開聲明發布后,聲樂股份證券部有關負責人隨即對鞍山樂雪的一些提法表示質疑。
鞍山樂雪與聲樂股份的矛盾在雙方于7月13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性。根據該協議,前者將以4.96元每股協議受讓聲樂集團持有的占聲樂股份總股本28.78%的發起人法人股。鞍山樂雪認為,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聲樂集團應保證對其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和其他擔保,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因此,聲樂集團出現的750萬股發起人法人股被凍結導致不能轉讓的情況是協議所不允許的,聲樂集團不單違反了協議規定,更是對法律的輕視。
聲樂股份證券部有關負責人則認為,聲樂集團收到750萬股發起人法人股被凍結的法院裁決書是在7月14日,但實際在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前天,即7月11日,當地法院已經凍結了750萬發起人法人股,而這時大股東聲樂集團和上市公司都不知情。經向公司法律專家咨詢,聲樂集團認為根據民法有關條例,這750萬發起人法人股被凍結屬于“無法預料”事件,因此,公司認為,此份股權轉讓協議本身是一份無效協議。
關于此次股權轉讓中相關的股權凍結等重大信息披露,也是雙方爭論的焦點。鞍山樂雪認為聲樂集團在7月14日收到法人股凍結裁決書后,在9月25日才通過上市公司山東聲樂披露此事項,與有關規定相違。
聲樂集團承認披露750萬法人股凍結的時間間隔長了一些。但公司證券部人士透露,根據雙方7月13日簽訂的協議,對方應在7月31日前支付3000萬元現金,但直到現在,鞍山樂雪沒有支付任何現金。事實上,即使由于750萬法人股凍結導致聲樂集團單方面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屬于違約,但由于鞍山樂雪沒有支付3000萬元違約在先,因此,公司單方面解除股權轉讓協議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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