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剛一年就要“賣殼”的聲樂股份(0915)大股東顯然遇到了麻煩。繼聲樂股份公告其控股股東山東聲樂集團決定單方解除與鞍山樂雪集團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后,樂雪集團今日作出反應,公開聲明稱聲樂集團存在嚴重的違約行為,并要求聲樂集團先行轉讓可供轉讓的2305萬股發起人法人股。
資料顯示,聲樂集團的“賣殼”之舉始于今年7月13日,當時其與樂雪集團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擬將所持有的3798萬股聲樂股份發起人法人股中的2600萬股協議轉讓給樂雪集團,每股轉讓價格為4.96元。如果轉讓成功,樂雪集團將成為聲樂股份的第一大股東。兩個多月后的9月25日,聲樂股份發布公告,因為給山東華日集團總公司提供擔保承擔連帶責任,聲樂集團持有公司法人股中的750萬股日前已被法院凍結,目前有關方面正就該事宜進行磋商。又過了兩個月,聲樂股份發布公告稱,“由于股權凍結在先,協議簽訂在后,山東聲樂集團有限公司認為協議內容違反了有關法律的規定,應屬無效協議。”這樣,聲樂集團此前宣稱的“因簽約時雙方均不知擬轉讓股權中的部分股權被法院凍結”一說,頗令人費解。
樂雪集團在今日發布的聲明中說,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聲樂集團保證對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和其它擔保,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因此,聲樂集團出現的750萬股發起人法人股被凍結導致不能轉讓的情況是協議所不允許的。樂雪集團同時提出,盡管聲樂集團750萬發起人法人股被凍結,使實際可供轉讓的股份僅有2305萬股,但并不能影響股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聲樂集團并沒有因此完全喪失履約能力。因此,樂雪集團要求聲樂集團先行轉讓2305萬股發起人法人股,另有295萬股發起人法人股待凍結解除后繼續履行轉讓。
看來,樂雪集團顯然不會就此收手。有關事態的發展,本報將繼續關注。(許少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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