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0003、2003)金田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重大訴訟事項公告,該公司因擔保不當而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責任。
公告稱,1996年12月公司控股之深圳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銀行羅湖口岸支行 借款900萬元,由公司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后,深圳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償還貸款,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向深圳市中級法院起訴。深圳市中級法院判決深圳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償還本息,ST金田A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董事局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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