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袁祖君 通訊員邵兵報道 不應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想方設法向優惠靠攏,已經不用享受優惠的企業繼續享用,而真正需要優惠扶持的企業卻又享受不到。日前,財政部結束的一項調查表明,目前原本為發展企業而設的稅收優惠政策竟遭遇不少尷尬。
據介紹,稅收優惠本是對某些納稅人或應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它的最終措施是減少或全部免除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也正因此,一些不法單位用盡各種方式騙取優惠政策,反而將其作為偷逃稅款的一種手段。
日前,財政部會同北京、廣東、山東等省市財政部門對32戶大型民營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大部分企業的經濟效益較好,1998年合計經營總收入為205.4億元,利潤總額為9.39億元。而這32戶企業繳納稅款總額為4.81億元,僅占企業經營收入比重的2.34%。其中,納稅總額占經營收入比重5%以上的有5戶,3%至5%的有11戶,3%以下的有16戶。經分析發現,被調查企業納稅比重低、差別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名目繁多的稅收優惠。
調查發現,這32家大型企業幾乎都享受著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如從事養殖業的某集團1998年納稅額只有30萬元,占其經營收入的比重是0.03%。按照稅收政策的規定,這個集團僅可享受到行業的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流轉稅上,而其他稅種應照章納稅。如此計算,這個集團應納稅額為1000萬元左右。而當地政府鑒于其是當地帶領農戶致富的企業,越權給予了這個企業其他稅種的優惠。
國家稅務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優惠政策的內外不一致、名目繁多、層次不清等原因,造成一些企業通過與外商合資、轉移納稅所在地等方式避稅,個別企業通過地方政府特批少繳稅。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以越權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吸引投資的‘繡球’,把國家的稅款當做‘禮物’送給投資商。可以說,這部分的稅收流失就成為了引人發展投資的高額成本。”
就在一些企業想方設法向稅收優惠靠攏的時候,有些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時過境遷已經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直接的結果是應繳納的稅款正在白白流失,從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納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