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副組長、北京大學教授曹鳳岐[微博]11月1日在第六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證券業分會場上演講時透露,一年來,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做了大量工作,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這些共識主要包括:一、統一立法,重點規范公募基金。在立法初期的指導思想是對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進行統一立法,而且提出在投資基金法中對三種基金分別進行規范。二、投資基金立法內容要簡要,監管要從嚴。三、處理好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關系。中國目前的投資基金都是封閉式的,應當進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可以先設立幾只開放式基金,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封閉式轉為開放式,然后逐漸把重點轉移到開放式基金上來。四、處理好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關系。中國是采用公司型還是契約型好,要結合國情來考慮,由市場去選擇。中國應發展公司型基金,在立法中,應當對公司型基金做出規定,并注意處理好雙重納稅的問題。五、為了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在投資基金法中應對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和境外基金進入中國作出必要、明確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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