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新雷報道 市司法局負責人昨天透露,至本月底,本市國辦、兼職和特邀律師事務所將轉制完畢。至此,本市律師事務所將全部成為民辦的“合伙制”經營。
據司法局副局長孫超美介紹,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是合伙人自愿組合,財產歸合伙人所有。同時,業務收入與經費自收自支,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不要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的律師事務所。目前,本市350余家律師所中國辦、兼職所有50家左右,其余均為合伙所。這些國辦和兼職律師事務所轉為被社會人士視為“私立”的合伙所后,被普遍認為是更多參與法律援助的國辦所和特邀所不復存在。其實律師事務所承擔的對社會貧弱者的法律援助不會改變。進行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師事務所按有關規定必須承擔的義務。每個律師事務所按期派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受咨詢、幫貧弱者打官司、做法律服務。一些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事務所鑒于專業領域、訴訟經驗不適于這種刑事、民事案的法律援助工作,則要按規定交納法律援助基金,作為聘請其他律師所“幫忙補缺”的經費。改制后這種操作方式不變,法律援助工作不會因律師所轉制而“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