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冀文海10月9日北京報道 水利工程水費不能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向農民攤派。
近日,財政部、國家計委、農業部聯合發文,明確水利工程水費為經營性收費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要求過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地方取消對農民的這項收費。
據水利部有關部門介紹,在計劃經濟時期,水利工程水費一直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隨著我國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很多水利工程已不再由政府投資建造,水利工程水費性質已逐漸發生轉化。1994年,財政部頒發《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制度》,第一次明確將水利工程水費列入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生產經營收入。1995年以后,一些地區開始將水利工程水費作為經營性收費進行管理。但是,由于國家有關部門長期以來沒有對此明確,甚至有的文件還將水利工程水費定為預算外收入,導致全國絕大部分地區仍將水利工程水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這不但加重了農民負擔,也造成水資源的浪費,在一定程度上還給我國水利管理體制改革、水價管理以及水利事業發展帶來了不良影響。這次三部委聯合發文,徹底解決了水利工程水費性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