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城市電網改造過程中新增的用電容量,不再收取增容費。
通知中部分規定如下:
取消各級部門自行出臺的電力增容費,各省、區、市自行提高的貼費標準一律停止執行;2、申請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的用戶,除委托供電部門對其自建供電工程進行設計或施工的之外,供電部門不得再收取除貼費之外的任何費用。廖軍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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