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依法納稅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在售房時收取的預收房款收入不申報繳納營業稅;將售房收入存入臨時賬戶或記入往來賬,長期不結轉經營收入,漏繳營業稅;利用列入“危改計劃”等名義,多報還遷用房面積,少報或超計劃興建商品房面積,以少繳稅款;建造高級商用寫字樓以及經營性公建(比如住宅商品房的底商部分),不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訂立售房合同、建筑安裝合同等,漏繳印花稅;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后,將未售出的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不繳納房產稅;房地產開發項目長期占用土地而不繳納土地使用稅。在此次專項稽查中,市地稅部門還查處了一批偷漏逃稅大戶,解決了一些重點難點問題。該部門有關人士透露,今后將進一步加強催繳稅款入庫工作,必要時實施稅收保全措施以保證稅款應收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