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們小區沒有足夠的停車位,不久前物業公司將樓前樓后劃上線辟為停車場,并向我們按《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辦法》(196號文件),每月收取150元。我們很多居民都覺得不合理。請問,這方面北京市有何規定?讀者小林
小林朋友:
關于停車收費問題,北京市有關規定只有196號文件。不過,不久前順義區某小區也發生了如你們小區一樣的問題。業主們向法庭提起訴訟,后經順義后沙峪法庭審理,以調解結案--小區內無專用停車場,停車費應減收,按80元/月或100元/月收取。
據代理此案的劉衛兵律師介紹,這樣的結果明確了樓前物業擅自劃定的停車位不屬專用停車場、位。專用停車場應以規劃設定的停車場或經報批的停車場為準。因此,非專用停車場位不能依照196號文收費,只能比照它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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