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稅罰款比例將提高。此間正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受國務院委托,在昨天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就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說明。他說,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給予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由于沒有規定處罰的下限,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據統計,近幾年,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罰款僅占查補稅款的10%左右,總體看來,處罰過低,對偷逃稅行為缺乏威懾力。針對這種情況,草案對偷稅、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規定處所涉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金人慶說,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這樣規定,一是扣繳義務人承擔的法律責任過輕;二是沒有明確納稅人是否應當繼續履行納稅義務。針對這個問題,草案將上述規定修改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