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建 實習生 鄭繼華) 牽涉180余名客戶、涉嫌金額3800余萬元的西南最大證券詐騙案(本報曾作報道)經過兩個月的審理,昨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臺灣商人孫晶被控詐騙罪名成立,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罰金100萬元人民幣并退還所得贓款。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1994年3月起,孫晶在重慶市以經紀、證券投資咨詢為名大搞證券經營。1996年4月,孫晶以胡伍強、郭理春、王沙麗的身份虛設公司股東和法人代表,成立黎陽經紀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黎陽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而實際上公司的全部收入和財產均歸孫晶所有,孫還虛設并不存在的上海萬泰證券投資咨詢顧問公司為交易上手公司,黎陽公司則以信息傳遞人和資金提交人的身份成為交易下單跑道,為客戶提供所謂的股票交易,而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的指令并未進入滬深股市交易網,卻照收客戶的手續費、利息、交易稅費等;在客戶可能盈利時,便制造機器故障(“堵單”)使客戶不能交易,當客戶資金達到所謂的風險值時,便“強行平倉”,非法占有客戶資金。1996年3月29日至1998年7月15日,共有189名客戶在黎陽公司開戶交易,被騙金額達3287萬余元,1998年8月3日案發時,在倉客戶資金總額496.5萬余元及場內87名未消戶頭的會員費(每戶5000元)43.56萬元不知去向。
據此,法院認為:被告孫晶利用其投資的重慶黎陽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與客戶簽定合同后,采取虛構上手公司和下單跑道,隱瞞事實真相和不將客戶指令及資金打入滬深股市的方法,騙取并占有客戶資金達18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罰金100萬人民幣,繼續追繳孫晶尚未退出的贓款,偵查機關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由扣押機關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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