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秀8月7日北京報道在今天由中國最早應訴歐盟彩電反傾銷的廈華集團首倡的“應訴歐盟反傾銷研討會”上,中國7家應訴彩電企業的共同代理律師、布魯塞爾VBB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東輝先生特意從歐洲趕來闡明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不平等地位。他首次在公開場合對此案發表評論說:此案中國企業勝訴率極低,與一般性經濟官司相比,成功率只有10%。而這10%的希望寄托在飛利浦公司的撤訴上。
可惜的是,訴中國企業傾銷的“斗士”飛利浦公司代表與歐盟駐華機構代表雖經國內外方面多方邀請,仍然拒絕出席會議,導致今天的會議不得不提前結束。但據主辦方介紹,飛利浦方面極為重視此次會議,多方打聽會議的有關情況。
據飛利浦方面有關人士透露,飛利浦的“里外占便宜”已經使其在中國苦心經營的品牌聲譽直線下降,市場亦受影響。有人擔心出現當年中國人抵制日貨的情形。
之所以說中國企業勝訴成功率極低,是因為這個世界的自由貿易規則是由發達國家來制訂的。長期以來,歐盟把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認定傾銷的標準是把中國產品的出口價格與一個實行市場經濟的替代國的產品價格進行比較,計算出傾銷幅度。根據這樣的計算方式,中國的產品幾乎沒有不傾銷的。有一位美國律師形容這條規則的不合理為:這是一條沒有限速的高速公路,警察想抓你,就會找一條有限速的高速公路來衡量你的行為。
著名法學家王衛國教授呼吁說,中國應該制訂《反濫用反傾銷法》,在中國國內市場對利用不平等手段打壓中國企業出口的外國企業進行制裁。
一直對此案比較悲觀的付律師從中國媒體的輿論壓力上看到了一絲希望。此前訴方飛利浦一直不愿談,但今年五六月份期間,飛利浦很主動地與中方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判。申訴方愿意主動談,這是1979年以來類似應訴案件中的第一例。付律師說,這不是律師的功勞,而是中國輿論界的功勞。
歐盟對中國彩電企業反傾銷背景如下:1988年,歐盟當地彩電企業開始訴中國企業傾銷;1991年,裁決對中國國營企業生產的小屏幕彩電統一征稅15.3%;1992年,擴展至大屏幕彩電的立案;1995年,裁定對所有的中國企業征收25.6%的最終反傾銷稅;1998年12月,在飛利浦的申訴下,歐盟決定對中國彩電征收高達44.6%的反傾銷稅,這意味著歐盟1000萬臺的市場徹底地對中國企業關上了大門。
首先站出來應訴的是廈華。1999年3月,廈華開始尋求應訴途徑;2000年3月,由付律師代理正式向歐盟提出復審申請;4月,歐盟接受申請。
短短半年時間,應訴反傾銷的中國彩電企業已經由廈華一家發展到福日、海信[微博]、TCL[微博]、康佳、海爾、長虹[微博]、創維[微博]、熊貓9家。因為大家發現逃到第三國去生產仍然躲不過此劫,出席今天研討會的7家企業均慷慨陳辭要把應訴進行到底的決心。
據介紹,復審的同時,首先需要早解決的是市場經濟待遇問題。為了獲得這一待遇,企業將不存在任何機密問題,不得不毫無保留地隨時向歐盟提供任何企業情況。廈華在應訴過程中,企業內部許多機密部門不能理解這種行為,為此,總經理郭則理不得不做出特批。付律師由此認為,歐盟可能比中國的主管官員更了解中國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