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么出不了大企業家?
這是一個問了許多年而且還會問下去的問題。“素質低下”、“傳統文化糟粕”是近十年來國人在試圖解答這一問題時提出的兩種最居主導地位的說法。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對這個結論深信不疑。
然而,放眼周邊的華人社會,我們就會發現,其中并不乏相當成功的企業家。臺灣有被西方稱為經營奇才的王永慶,香港有李嘉誠、李兆基等。在南洋,華人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在企業界,70%~80%的企業家都是華人。可見,中國人從文化傳統、從個人素質來講,并不是不具備成為大企業家的潛在可能性,為什么在大陸沒有出現這樣的大企業家?
本專訪試圖從超出企業家個人之外的因素來分析原因。
80年代中期,丁學良先生是國內學術界一位十分有影響的中青年學者。就在他日漸聲隆之時,他去了美國,先是在美國匹茲堡大學讀書,后又在哈佛大學獲社會學博士學位。在旅居國外的這些年,丁學良先生一直在環太平洋諸國從事比較現代化的研究和教學,其學術著述在國外有廣泛的影響。對丁先生的采訪是從一些諸如中國企業家的素質、個人品行等非常老套的話題開始的。原以為他會順著這些話題給我一些很新奇的回答。但是丁先生說,他更愿意透過這些看似企業家個人行為的表象,探究其背后深刻的制度性因素。
MBA教不出企業家
問:世紀之初,中國經濟對企業家需要之強烈,已經超過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您是怎樣理解企業家精神的?
丁:在西方社會科學中,通常把企業家同職業經理作為一個對比的概念加以區分。其含義是:職業經理通常不是他們所管理公司的所有者,而是被雇傭來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人。經理的才能可以通過正規的教育和訓練培養出來。而企業家,在西方社會科學中被理解成具有非常的創新、敏銳,敢于冒險,敢于破壞和敢于建設的這么一種人,他們身上那種最可貴的創新精神是不能夠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出來的。翻一翻工業革命以來這兩百年的近代史,無論是哪個國家,那些創業成功者都是殺出來的黑馬,都是在別人料不到的地方以別人料不到的方式,取得了別人料不到的成功。他們并不是說到哈佛大學或者斯坦福大學拿一個MBA,然后就能成為企業家。企業家不是這么培養出來的。
企業家的另一個特點是,他們的精神、素質和才能往往是不可以傳承的,這就是為什么很多成功的大企業家,當他們老了或去世后,如果他們仍然把對企業的管理、操作交給自己兒子的話,能夠象父輩創業者那樣成功的很少見。其中相當一部分公司垮掉了。以王安為例,王安是個很成功的創業者和企業家。王安老了以后,以一種很典型的中國人的方式把公司傳給自己的兒子,他的兒子不但是公司的所有者而且是管理者,但他們遠不具備王安這樣的創業者所具備的那些素質,所以很快,這個公司就難以為繼。而此時的王安已身患癌癥做了手術,他不得不抱著殘軀之體來收拾局面,后來王安很快就死掉了,隨后王安公司宣布破產。
問:為了防止這種現象出現,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在西方社會開始實行把企業所有權同管理權分開,其目的就是為了既保證創業者的利益,又能夠保證公司持續、穩步地發展。
丁:是的。華人社會在工業化方面比西方晚了很長一段時間。而在工業化起步較早的臺灣、香港等地,很多公司目前還在第一代人手里,但是他們馬上就面臨怎樣把公司傳給第二代人、怎樣接班的問題。所以國外的社會科學界,對于在華人的文化傳統、家庭觀念之下,能不能找到一種比較好的、能夠使公司在第二代、第三代人手里持續繁榮、持續發展這一問題非常關注。
不能把失敗僅僅歸咎于企業家素質的低下
問:改革開放20多年里,中國曾涌現過很多名噪一時的企業家。像牟其中、史玉柱[微博]、姜偉等等,他們在經歷了短暫的輝煌之后,大多歸于沉寂,其企業壽命之短暫令人扼腕不止。目前國內的輿論大都將其歸咎為企業家的個人素質。您是否認同這種說法。
丁:個人素質是很重要的原因,但絕對不是最主要的原因。為什么這么說,如果我們看看周邊的華人社會,我們就會發現其中并不乏相當成功的企業家。臺灣有被西方稱為經營奇才的王永慶,香港有李嘉誠、李兆基等。南洋就更不用說了,在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在那里,華人在總人口中間占的比重很小,但在企業界70%~80%的人都是華人。可見,中國人從文化傳統、從個人素質來講,并不是說不具備這樣的潛在可能性,他們在境內沒有達到這樣的狀況,必須要從超出于個人因素之外來分析原因。
改革開放20年,政府已經為企業家的出現創造了一系列良好的條件,這包括,在政治上,政府對個人、對私有企業的發展有了很多比較開明的做法;政府對直接管理經濟已大大收縮;此外中國的經濟也越來越朝外向型發展。從這些方面來講,在過去二十多年里,中國有了明顯的長足進步,但是這些進步還不夠充分,這導致我們現在的綜合社會環境,特別是現有體制不能為企業家的成長提供一個長期穩定的、可以預測的社會環境。
一個國家或社會要想產生大企業家必須要有這樣一個經濟架構,在這樣的經濟架構之下,個人的創新精神能夠在法律的層面上得到最大的保護。為什么這一點非常重要呢?這是因為企業家在創新的時候,肯定會對以前建立起來的、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進行某種程度的破壞。熊彼得把市場經濟定義為是創造性的破壞,而不是破壞性破壞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也就是說,當一個企業家表現出與他同時代人不同的行為方式和思維方式的時候——這些行為方式和思維方式最初通常不能被社會所接受、甚至會引起某些震蕩,這時,如果有一個穩定的法律架構,那么盡管有人不太喜歡這些企業家的創新行為——我說的這些人既包括普通民眾也包括商界的競爭對手,更重要的是那些政府官員,但這并不妨礙企業家的創新之舉。否則,一個領導、一個地方政府甚至一個地方上的黑道就能把企業家毀掉。
記:我注意到你剛剛反復說要在法律層面上使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得到最大的保護,為什么您強調在法律層面而不是在政策層面呢?
丁:在中國社會里,對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的管理、調整通常有這樣幾種方式,憲法——法律——行政命令——政策——領導指示——領導意見。從左向右,越往右的管理方式越多變,越往左的管理方式越穩定。在中國,最常見的管理方式是政府的政策,比政策更多變的是領導指示,比領導指示更多變的是領導意見。因為指示大多數時候還有個書面意見。而領導意見,常常是打個電話或和領導喝個酒,就能得到領導一個意見。
比政策更穩定的是行政命令,因為任何一級政府都可以拿出一個政策,而行政命令則至少要中央一級、省一級、直轄市一級才能發布。比行政命令更穩定的是法律。因為法律要經過一些程序,要在人大會議上討論后才能通過。而法律又要在憲法的層次上才能獲得保障。
一個社會,如果對社會生活、經濟生活的調節越是在政策和憲法的范圍里進行,那么企業家成長的社會環境就越趨向透明、穩定和可預測。這時做企業的人就一定會從長遠的角度來考慮企業的發展,人們的投機行為、詐騙行為就會越少。相反,如果對社會生活、經濟生活的調節越是在政策到意見這個范圍里進行,那么做企業的人就一定會用最短期的的方式來指導自己的行為,人們的短期行為、詐騙行為、投機行為就會越多。
寬容就是企業家的搖籃
問:您剛剛談到的法律環境問題,實際上在企業家經營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都可以得到驗證。從開始融資、貸款到開拓市場、消費。如果企業家在經營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他就一定要算計哪一種行為、哪一種手段更好。
丁:是的。另外還有政府的稅收制度。一個社會里面如果要想讓那些創新企業能夠得到快速發展,就不能把企業的所得稅定的太高。因為這會嚴重削弱企業自我壯大的余地,更重要的是傷害了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動機。中國現在的情況是,中央一級的稅法定得還比較合理,但是到下面執行時,各部門以各種各樣名目收的費用就令企業不堪重負。所謂的“一稅輕二稅重,三稅四稅背不動”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一稅是中央稅,二稅三稅四稅是以各式各樣名義收的費用,這些對企業來講都是超出法律架構之外的剝奪,對那些想進一步發展壯大的企業來說,是一種“放血”行為。
問:除了這些制度性的因素,中國企業家還要承受來自一些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約,譬如說社會心態、輿論等。
丁:是的。與這些密切相關的是整個社會對合法致富的人的寬容問題。如果一個社會對合法致富的人不寬容,那么這些人一定會采取至少是這樣兩種辦法來回避風險。一種辦法是,當他的錢賺到一定的時候,他就不干了。因為如果他再干下去的話太招惹風險。所謂“人怕出名豬怕壯”就是這種恐懼心理的幾百年寫照。一個社會里的企業家如果有相當一部分持這樣的心態,你就不能指望這個社會出大的企業家。另一種辦法是,他們會把積累的財產轉移走。我們知道,在任何一個社會,財產的轉移都是有轉移成本的。轉移的距離越近,這種成本就越低。如果企業家在本縣范圍內甚至本省范圍內甚至在境內他都感到不安全,他就會想辦法把財產轉移出境外。轉出境外的成本可就大得不得了。合法的辦法是投資移民,還有一些是不合法的辦法。不論是哪一種辦法,這些對中國發展來講十分緊缺的資本就流失了。
優秀企業家總是流向最適合創新的地方
問:您剛剛的分析更多的是側重于企業家成長的社會環境,但不能否認的是,很多人在發了財后,確實暴露出很多惡劣的個人品行,如吃喝嫖賭。這也是中國企業家備受爭議的一個重要原因。
丁:在西方國家,很多人發了財后,也會胡來,也會犯一些吃喝嫖賭的毛病,但是他們生活中的每一種胡來,相對來說,社會都有一種比較清楚的法律法規來對付他們。也就是說,他們在A方面的胡來,會受到A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懲罰,但不會牽扯到B方面。譬如,在西方國家,一個企業家,如果那個國家不允許嫖娼,他嫖了娼,那么,他在那個國家就會被罰款,會受到一些懲罰。但是,絕對不會因為他嫖娼就取消他經營一個公司的權利。不會因為他A方面犯了法,用B或C的方面把他一鍋端了。這種事情是不會發生的。法是對號入座的。如果一個社會A、B、C、D各種行為之間的法律界限是很模糊的,那就要出問題。很多看起來是個人行為的東西,其背后都有更深刻的法律因素和政策因素。
記:您為什么特別強調社會要對企業家更寬容這一點呢?
丁:企業家精神對一個社會來講是非常稀缺寶貴的資源。一個社會要想不斷的進步、持續的發展,就必須要給那些少數的富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提供自下而上的最合適的條件和最小的代價,在西方社會,企業家的才能已經被廣泛地應用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中,也就是說,企業家不僅僅是在經濟領域發揮作用,而且在教育、藝術甚至政府領域都在發揮作用。很多西方國家在進行政府改革的時候,會請一些非常有經驗的企業家們出點子,讓他們按照企業精神來改造政府服務。這時企業家的精神就變成一種很廣義的東西。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和信息傳播速度的加快,一個地方的創新性機制出來以后,會很快傳到其它的地方,這時,如果你這個國家不能提供一個非常公平的競爭機會,那么很多企業無形中就會流失到最適合創新的國家去,美國的硅谷就集中了不止一個國家的企業家。這就導致了原本十分稀缺的企業家的流失。
新經濟企業家:明天會不會更好?
問:隨著網絡經濟的崛起,一大批年輕的網絡精英開始登上歷史舞臺。他們中的絕大部分或是挾洋歸來、或是借助于國際資本的支持。很多人幾乎是從創業的那一天起就按照現代化的模式來塑造企業。現在大家非常看好這一批企業家,您認為,這一批的企業家命運是不是要比前一輩企業家的命運更好?
丁:如果中國的法制環境沒有穩步的、重要的進步和改善的話,他們的未來絕不會比他們以前的企業家更好。要想使企業、企業家個人和中國社會作為一個整體都能從社會的創新機制中,得到盡可能多的好處和盡可能少的壞處,我們只能依賴于一個法律制度的建立,這是中國在邁入21世紀、在中國即將加入WTO的時候,全中國上下應該達成的一個公識。中國企業家未來的命運80%~90%取決于中國法律制度的建立。如果今后政府對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管理、調節方式,越是從領導的個人喜好轉向穩定的法制方式,而且這種法律不僅僅是很好地寫在紙上,在實際的司法和執法部門中間也能得到很好的貫徹,那么,雖然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但是我們只要向這個方向邁進一步,中國就會多一批企業家出現,再邁進一步,就會有更多的企業家成功。
(香港科技大學教授丁學良 特約撰稿曲力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