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王小星實習記者香子)一年前“農夫山泉”一則廣告引發了生產廠家同北京國信純凈水公司之間的官司,昨天該案有了初步結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農夫山泉”在判決生效后7日內在全國性報刊上向原告北京國信純凈水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000元。
1999年6月至7月間,“農夫山泉”的生產者浙江千島湖養生堂飲用水有限公司在中央電視臺播放了一則“農夫山泉天然水”廣告。該廣告稱:“受過污染的水雖然可以提純凈化,但水質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就像一件白襯衫弄臟以后,再怎么洗也很難恢復到原來的樣子。”同時屏幕上出現正在使用標有“純凈水”字樣的燒杯做實驗的畫面。
8月,北京國信純凈水公司起訴“農夫山泉”,認為此廣告對純凈水的水質、水源做了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權益,要求停播該廣告,在全國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農夫山泉”則辯稱,廣告中沒有引人誤解的內容,沒有給國信造成損失,所以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農夫山泉”廣告中,畫面及廣告詞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認為純凈水品質存在瑕疵,影響、誤導購買決策,從而損害了純凈水生產企業的商業利益,破壞了與其它純凈水生產企業公平競爭的關系,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國信純凈水公司作為純凈水生產企業,其利益也受到一定損害。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法院作出道歉及賠款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