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內人士透露,創業板上市條例又出了新的實施細則討論稿,主要針對很多上市公司熱衷的"分拆上市"和管理層套現予以嚴格規定。
七類企業暫不宜到創業板上市
有限的上市資源到底如何分配一直是爭論的焦點,是傾向于科研院所,還是讓"包裝"出來的科技公司蒙混過關,已上市公司是否應繼續占有資源?政策的不明朗使得一些真正靠做市場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不敢抱太多奢望。細則指出下列企業暫時不宜在創業板上市:1.大型國有企業;2.大型國有企業分拆部分資產和業務設立的公司;3.已在主板上市的企業分拆部分資產和業務設立的公司;4.有內部職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5.歷史遺留問題企業;6.職工持股會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公司;7.工會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公司。已申請在主板發行上市且中國證監會已受理的企業,不得再申請到創業板發行上市。雖然是討論稿,但意圖十分清楚--國有企業和已上市公司先別搶著上創業板!
據記者了解,一些上市公司以職工持股會、投資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權大多來自法人股轉讓,也有不同形式的管理層收購)等形式來實現管理層和員工持股,細則中的規定意在避免管理層以持股會控股的公司上市后套現。目前上市公司管理層難以通過股權、期權獲得正當利益,一些著名企業受地方政策影響遇到更大阻力。在"堵"的同時,配套政策也應盡快出臺。
"分拆上市"被拒之門外
細則規定,申請上市企業發行前的股本總額不得少于1000萬元,不得多于1億元,企業必須有兩年不間斷地從事某一業務兩年以上,并且經歷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原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前,進行包括合并、分立、資產置換、資產剝離(非經營性資產除外)、股份回購、縮股、減少注冊資本、大規模出售或收購資產以及其他類似使公司在資產規模、經營業績、經營業務方面發生巨大改變的,不得連續計算營業記錄。原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在近兩年內以現金方式增資擴股,資金投資于主業且使用效果良好的,可以連續計算原企業的營業記錄。
一些上市公司公開表示要將部分資產分拆上市,有的甚至已經在當地的柜臺交易市場上市,有的準備海外上市,有分拆上市題材的上市公司也受到市場追捧。以上規定無疑給這些公司很大打擊,至少要拖延一些時間。業內人士認為,規定的出發點可能在于避免上市公司分拆資產后影響經營業績,也不希望主板和創業板股票輪炒。
管理層套現有嚴格規定
創業板股票全流通本來是好事,但也給一些公司老板帶來了煩惱。不上市,公司難有大發展,留不住人;上市,高層經理套現幾百萬后走了,還是留不住人。這讓人擔心有可能出現上市套現后公司散伙的情況。細則對管理層穩定與持股期限提出了比較具體和嚴格的要求。公司一半以上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公司管理核心的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在上市前兩年內沒有發生變化。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流通后,所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必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天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兩日內,不得再買賣公司股票。
不僅如此,對獨立董事也進行了規定,下列人員不宜擔任獨立董事:1.公司股東;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直系血親或三代內旁系血親;3.公司關系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4.公司可以操縱的任何人士。業內人士認為,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公司內部人為控制。本報記者 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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