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價值15萬元的汽車,含價內汽車消費稅7500元。如果汽車消費稅降低30%,價內汽車消費稅就相應降低2500元。現在的情況是,一個想買汽車但經濟實力又不夠的消費者對2500元的降價幅度并不能提起多大興趣。
降低汽車消費稅只是一種產業政策導向。
把汽車消費稅降低30%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的一個政策。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對低污染排放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就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小汽車生產銷售減征消費稅作出具體規定。這個《通知》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即相當于歐洲2號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的消費稅。
《通知》還規定,企業生產的小汽車,必須經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機械工業局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認定的汽車質量檢驗機構,出具達到低污染排放汽車檢驗報告,并經國家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出具低污染排放限值生產一致性檢驗合格報告后,方能享受減征消稅的優惠待遇。
權威人士分析認為,《通知》的內容體現了國家產業政策的一種導向。根據這項政策便簡單推斷出汽車價格會下降是不合理的。由消費稅的降低推斷出汽車價格下降,這種看法是由于對我國汽車消費稅政策缺乏具體了解造成的。
消費稅在汽車價格中所占比重很小。
據了解,按照我國目前的汽車消費稅政策,根據不同車種排氣量的大小設置了3檔稅率,其中,微型轎車(汽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的小轎車)稅率為3%,普通轎車(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的小轎車)稅率為5%,高級轎車(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的小轎車)稅率為8%,輕型越野車(汽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的越野車)稅率為3%,高級越野車(汽缸容量大于2400毫升的越野車)稅率為5%。也就是說,按照我國目前的政策,汽車消費稅只占到整車出廠價格的3%、5%、8%。而且,8%的高稅率只適用于奧迪A6、別克幾個品牌中排量2.3L以上的少數產品。大量的汽車產品都適用3%、5%兩檔消費稅率。
事實上,經過有關部門的測算,我國微型汽車和普通小轎車在生產和銷售環節的實際綜合稅收負擔率(稅收與汽車銷售價之比)僅在6%左右,這一比例不到日本和韓國的1/4。不難看出,在汽車銷售價格構成中占據相當比重的“稅費負擔”中,“稅”的比例是很小的,而其中“汽車消費稅”的比例無疑更小。
高成本制約汽車價格。
有關專家指出,真正影響我國汽車工業發展的不是“稅”,而是我國汽車工業自身點多、面廣、生產能力分散、沒有形成規模等現實情況,這些急需改善的狀況導致了汽車成本居高不下。例如,別克轎車在美國的整車銷售價為2.3萬美元,而在中國的銷售價近4萬美元;另一種在國內銷售的價格為9萬元人民幣的經濟適用型轎車,韓國自己生產銷售的同類產品的價格僅為人民幣5萬元。按一般規律,汽車生產的一部分固定成本是不變的,在汽車行業沒有形成生產規模之前,過高的生產成本才是汽車價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早在1994年開征消費稅后就有人指出對小轎車征收消費稅有悖于產業政策。今年早些時候,國內一些主要的汽車生產廠家曾聯合呼吁,要求國家取消汽車消費稅。這些汽車制造廠商認為就汽車消費而言,現在的政策不應是限制,而應是鼓勵。在此背景下,對汽車再征收一道消費稅就顯得不相適宜了。如果國家財政年度平衡有困難,則建議在2000年減半征收汽車消費稅,2001年取消征收汽車消費稅。
但后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一語道出了態度:汽車消費稅不可能取消,但可以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作限制性調整。此次降低30%的消費稅應該是這種政策意向的表現。
政府還應做些什么?
天津一家汽車生產廠家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汽車價格除了受企業生產成本、市場需求的制約外,我們的各級政府也對汽車價格的確定影響很大,因為汽車對政府來說是個“人人都想宰一刀的肥牛”。
據說汽車工業辛苦一年的利潤為40億元,而各級政府的稅費收入達到1200億元之巨,從中可以看出究竟是誰在控制汽車的價格,哪怕民族汽車工業明天就垮臺,但今天仍然要保持高價格,這就是我們目前的現狀,一種短視的汽車政策。降低各種稅費的方向是正確的,但降要降在刀刃上,政府要真想讓老百姓買上汽車,就應該把其他一些真正導致汽車價格居高不下的稅費降下來,否則,這些針對生產廠家的負擔最終都要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來。(完)(記者李峻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