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243萬元的積蓄被郵儲江寧支行原行長挪用,后該行長因犯挪用資金罪獲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銀行賠償,卻被銀行拒絕。銀行稱,“儲戶在處理自身存款過程中,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自身存在過錯,因此應自行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