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周文杰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這句話再次應驗。2020年初,一場突如其來的神秘病毒疫情席卷神州大地,把原本喜氣祥和的庚子年春節,籠罩在一片生與死的陰霾中,至今不見消散,甚至已經擴散到日本韓國全世界的角落。個人、家庭、企業組織、各級政府、國家等各個主體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個人生死病痛、家庭生離死別、企業關張、復工復產進退兩難、政府各界防災減災救災奔忙不懈,等等,現在每天都在上演著。
而作為中國重要的經濟主體,保險業的價值貢獻如何呢?
一、冠狀肺炎疫情導致直接經濟損失巨大、次生災害引發連鎖反應。
從已有的部分數據看,當前疫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非常嚴重。多家金融研究機構初步預測約3000到5000億,甚至有學者估計經濟損失應該在1萬億以上。從各種數據看,自疫情發生后,六大發電集團日均耗煤量與同期相比,降幅40%;1月1日至2月11日,全國30個大中城市商品房交易面積,比去年同期下降90%;大年初一到2月11日,全國各類交通工具旅客運輸量,同比下降約80%;快遞業務量同比下降95%。餐飲業機會全部關門,損失超過5000億元,78%的餐飲企業損失100%。還有為了遏制疫情需要,各地延遲復工的影響,根據中科院《企業開工力調查報告》數據,難以承受兩周延遲開工的企業高達67.7%,能夠承受延期1個月和2個月的企業,僅僅只有7.1%和1.7%。顯然,這次疫情導致的損失,遠高于2003年非典時期約1000億的損失。同時,此次疫情危機產生的次生災害推高了社會經濟的系統性風險。短期來看,由于總體消費需求的減少,與消費有關的行業將受到較大沖擊,其中交通運輸、旅游、娛樂、傳統零售、房地產、餐飲、非必需消費品、汽車等行業都將呈現較大幅度的下滑,甚至包括保險等行業也將由于線下活動的限制而短期承壓。此外,短期投資及出口都將明顯回落,制造與建筑等資金密集型行業將面臨人力短缺、成本增加、現金流吃緊和供應鏈不確定性增高等問題。
二、保險業積極抗擊新冠疫情災害
作為國家最重要的經濟主體之一,保險業也積極行動起來,眾志成城、共抗新冠。保險公司通過開辟理賠“綠色通道”、擴展產品保障責任、捐贈保險、產品創新、直接捐款捐物等方式,為抗擊疫情提供支持。保險從業人員也踴躍捐助,甚至直接作為志愿者參與其中。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數據,截至2月19日,保險行業捐款捐物總額達到3.15億元,其中直接捐贈湖北的款項和物資超過1.72億元,捐贈風險保額15.70萬億元,專屬賠付5015萬余元。
再看看整個保險業的發展狀況。根據中國銀保監會公布的數字,2019年,中國保險業原保費收入42645億元,提供保險金額6470.04萬億元,賠款和支付12894億元。保險業資金運用余額18.53萬億元,總資產20.56萬億元,凈資產2.48萬億元。
相較于中國保險業日益龐大的資產體量和保費總量,目前保險業專屬賠款總額,五千多萬元,還有捐贈的風險保額15萬億。當然這個數字還不準確,隨著疫情發展肯定會繼續增加。
長期以來,我國的救災模式主要依靠各級財政撥款,截至2020年2月13日,各級政府安排疫情防控的財政資金805.5億元,估計現在已經接近千億元。
比較以上數字,很顯然,保險業在此次疫情中的災害救助參與度非常低,保險經濟補償作用沒有體現,甚至可以說是忽略不計。
三、我國保險業的災害救助參與度一直不高。
從統計數據看,我國是世界上災害種類最多、災害發生最為頻繁、損害后果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各種自然災害和社會災害,包括地震、洪水、臺風、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事件頻發。而近二十多年來多次由重大自然災害和社會災害引發的重大公共危機,更對我國的人民生活、企業生產、社會發展等各個方面造成嚴重危害,對政府的危機治理和救助帶來巨大壓力和挑戰。
在過去20年內,我國持續遭受三類重大疫情侵擾,包括2003年非典、2009-2010年間H1N1流感、H7N9禽流感,再加上此次冠狀肺炎疫情,這些疫情災害大范圍傳染所引發的公共危機,需要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在以后十年、二十年內疫情危機也需要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另外,我國自然災害頻繁劇烈,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統計顯示,每年平均受災面積4207萬公頃、倒損房間358萬間、受災人數3.3億人、死亡人數6743人,每年平均直接經濟損失2555億元,結果令人觸目驚心。
再回頭看過去幾個具體的災害案例。
1998年長江全流域洪水災害涉及12個省區,經濟損失2484億元,保險業賠付30億元,僅占整個損失金額的1.2%。
2003年Sars疫情席卷全國形成嚴重公共衛生危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00億元,保險業賠付金額0.5億元,僅占全部經濟損失的0.02%。
2008年1月我國南方多省持續的低溫冰凍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500億元,保險賠付為16億元,僅占全部經濟損失的1.06%。
2008年512汶川地震直接損失8451億元,各級政府財政支出809億元,而保險業的賠付為16.6億元,僅占直接經濟損失的0.2%。
等等。而國際上類似巨大災害中,保險賠付已經占到重大災害損失的40%以上。我國保險業的差距還是顯而易見的。
在重大災害事故頻發的現實面前,再次呼喚巨災保險機制。
筆者曾經在7年前呼吁過巨災保險的盡快推進。但很遺憾,巨災保險至今還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筆者現在依然認為,根據習近平主席的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文件要求,充分發揮巨災保險在救助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在重大公共危機救助體系中推進巨災保險機制,政府財政、保險、企業、居民等構成各級分擔主體,救助責任層級分明,發揮巨災保險的損失補償功能,這是應對此后重大疫情和其他重大災害危機的現實選擇。
在以后的系列文章中,筆者將重點探討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公共風險與保險機制的理論體系和可行性分析,分享典型案例,期待能夠拋磚引玉,對災害救助和保險行業發展有所裨益。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風險管理與保險專家)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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