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國家外匯管理局總會計師 孫天琦
新的技術到底是“良藥”還是“毒品”?無論如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讓它向著“良藥”的方向發展。
非常高興有機會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座各位專家從技術的角度分析數字貨幣Libra。我和我的工作結合起來,從跨境的角度來談談個人的看法。
我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期間也參與了這個主題,涉及跨境數字貨幣。我的基本觀點是:第一,數字貨幣包括Libra是可以跨境自由流動的,而人民幣還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所以我們必須要把這些數字貨幣看成是外幣,它的兌換、使用必須要完全遵守我們的外匯管理框架。第二,在境內必須要堅持法定貨幣是本幣人民幣,境內交易計價結算不能被其他貨幣所替代。這兩點如果做不到,就禁止使用。(復習傳送門:外匯局孫天琦:Libra跨境自由,必須納入我國外匯管理整體框架)
新興市場國家接納Libra要想清楚幾個問題
那么其他國家現在都是什么態度?
從新興市場國家來看,目前很多新興市場國家對Libra持比較開放和支持的態度。當然,如果一些新興市場國家、欠發達國家本質上已經非常美元化了,用不用Libra對他們而言也無所謂,所以他們的態度相對來說比較開放。
我個人認為,對于新興市場國家而言,必須要搞清楚的是,許多新興市場國家都有外匯管制,對這些國家而言,愿不愿意為了這些數字貨幣、為了Libra而在當前改變它的外匯管理框架?對這些國家而言,它的外匯管理框架、它的貨幣可兌換的進程是和它的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發展的成熟度和司法體系監管體系成熟度相對應的。因此,他們所采取的外匯管理框架、本幣可兌換進程往往就會相伴產生一些監管方面的要求。這些要求或多或少就會導致現在一些市場上反映出來的跨境資金轉移的困難和高成本。
對于新興市場國家而言:第一,為了Libra,他們是不是可以選擇推動外匯管理框架的改變?第二,如果不改變外匯管理框架,非數字貨幣、傳統貨幣必須遵守外匯管理框架,那是不是就可以對數字貨幣網開一面?這是否可行?第三,新興市場國家要考慮清楚,允不允許出現一種貨幣對它的法定貨幣出現境內替代?即出現一定程度的Libra化?有人認為Libra化是美元化,也有人認為它不一定是美元化,但都有一個是不是允許境內的法定貨幣被其他貨幣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的問題。以上都是新興市場國家要考慮清楚的問題。
新興市場國家可能的選擇:第一,如果新興市場國家選擇必須要遵守現行的外匯管理框架、貨幣可兌換進程審慎推進這樣的政策方向,那以Libra為例,它要落地實行就不僅僅要獲得美國監管當局的同意,也必須要獲得其他各國監管當局、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第二,在上述政策方向的基礎上,新興市場國家現在應該加強的工作,就是嚴厲打擊目前打著數字貨幣旗號進行的一些非法跨境資金轉移活動,因為這部分資金轉移已經在沖擊其外匯管理框架和監管要求。
數字貨幣在跨境環節的初期應用場景或是“僑匯”
發達國家基本不存在外匯管制政策問題,貨幣是完全可自由兌換的,跨境流動也是非常自由的,資金跨境這一塊主要關心的就是“三反”的問題,這對數字貨幣也是一樣的。從美國、德國、法國的監管部門來看,“三反”問題是他們關注的首要問題,接下來還有個人隱私保護、消費者保護等等。
從對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分析來看,猜測下一步數字貨幣在跨境環節初期的生存空間可能就是小額的跨境資金轉移,也就是“僑匯”。就“僑匯”本身而言,小額跨境匯款成本比較高,最近幾年在全球嚴格“三反”的要求下,尤其是美國等發達國家高額罰款的威懾之下,一些大的國際商業銀行切斷了和非洲、亞洲等一些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的代理行和被代理行關系,因此出現了G20關注的“去風險(de-risking)”問題(注:“去風險”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限制或終止商業關系,以規避恐怖融資、洗錢等風險的行為。)這些大行和欠發達地區的小行切斷了代理行和被代理行關系之后,人們向這些欠發達國家進行跨境小額匯款就變得更加困難了。需要注意的是,“去風險”問題發生的背景是全球加強了“三反”,Libra等數字貨幣是否能這個領域有生存空間,要看它能否解決跨境小額匯款背后的“三反”等問題。
金融牌照必須有國界
和數字貨幣間接相關的另外一個問題,我覺得目前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關注的,就是Fintech的發展使得跨境金融服務越來越活躍的同時,也帶來了跨境非法金融活動。這是各國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出現了境外機構基于境外金融牌照,非法為我國境內居民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比特幣交易、ICO交易、跨境炒股、炒期貨、炒貴金屬、支付、開戶、財富管理服務,以及跨境銷售投資類保險產品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動。截至2019年9月底,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境內外行政和監管部門合作,通過封堵、關停、處罰等多種方式,處置境內外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平臺2006家。其中,關閉1952家,約談清退45家,移交公安機關9家。
這個問題的產生讓我們思考的是什么呢?數字技術發展之后,服務貿易的跨境交付模式的形態發展會越來越快,即金融機構在一個國家,消費者和投資者在另外一個國家,這種服務形態會越來越多。
怎么監管?有三個建議:
第一,開展跨境金融服務必須要持牌經營,必須要拿到金融牌照。
第二,金融牌照必須有國界,不能拿A國的牌照到B國提供金融服務。在我國沒有牌照,拿著外國的牌照在我國開展金融服務就是“無證駕駛”,就是一種非法的金融服務。和這種非法金融服務相關的就是這些公司在境內投放的各種金融廣告都是非法廣告。按照中國的《廣告法》,要發布這些廣告,廣告涉及的內容如果是要取得許可的,要查驗許可情況。如果在中國境內的金融服務是“無證駕駛”,那么這些廣告就是非法的,為這些公司提供廣告發布服務也是非法的。
第三,打擊跨境非法金融服務也需要國際監管合作。我們發現最新的案例是在A國拿到牌照,B國上市,專門為中國老百姓提供跨境金融服務。它在拿到牌照的國家沒有任何業務,它上市所在的國家僅僅提供了一個上市融資場所,對于我們來說,我們只能看到它的網站,想找人都找不到。監管合作方面,我們和澳大利亞、英國、中國香港等監管部門建立了緊密關系,取得了不錯的成效,正在推進下一步法律文件交換、證據提供等合作行動。
在國際監管合作方面,實踐當中遇到的兩個基本問題是:第一,各個國家準入標準不一,有的國家準入嚴格,有的國家準入寬松。我們看到有一些公司在中國境內憑它的資質、信譽根本拿不到金融牌照,但是這些公司在境外可以拿到牌照,它拿到牌照之后建立一個數字平臺就開始給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所以,在市場準入環節,能不能建立一個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協調機制?
第二,其他國家的監管部門能不能提這樣一個要求,即本國的持牌機構拿本國的金融牌照不能給其他國家提供金融服務。
對于我國而言,監管部門一定要守土有責。推動金融開放必須堅定,這毋庸置疑,但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強調,提供跨境金融服務的企業必須要持牌經營,牌照是有國界的。不能出現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務之后就說“不歸我管,法規規定我只管境內主體,境外主體非法提供服務不在我的職責范圍之內”或者說“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
在跨境金融服務監管上,一定要落實中央一直提的功能監管,對于跨境“無照駕駛”的金融服務一定要嚴厲打擊。
上周我參加了華盛頓一個金融監管的會議,有40多個國家參加,其中一天專門講了Fintech,數字貨幣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話題。幾個主要的國家都強調,他們在這個領域的監管理念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誠信(integrity)。好幾個國家都談到了誠信、公平、競爭、活力等等,但“誠信”是共性的目標。誠信,也應該成為我們數字金融創新的基本信條。
不能披著區塊鏈的外衣從事非法金融活動
兩個月之前的一個交流活動中,我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尤努斯先生進行了交流,我問他對技術在金融發展創新中的作用有什么看法,尤努斯舉了一個例子,他說:有需求就必須滿足嗎?比如人們有對毒品的需求,你是否要滿足他的需求?金融部門很多人對高技術的追求是否等同于“吸毒”?
區塊鏈等這些創新技術到底是“良藥”還是“毒品”?在2016年的一次區塊鏈會議上,我講過三句話,今天依然適用:
1、不要炒作區塊鏈這個概念;
2、不能披著區塊鏈這個外衣做非法金融活動;
3、要想真正獲得市場認可,這個技術必須著眼于經濟金融的痛點、從服務實體經濟過程中找到自己的市場所在。比如,這個技術是否可以對脫貧起到幫助作用?能否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作用?能否對建立更好的征信體系起到作用?……
新的技術到底是“良藥”還是“毒品”?無論如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讓它向著“良藥”的方向發展。
本文為作者在首屆外灘金融峰會上的演講整理。
(本文作者介紹:國家外匯管理局總會計師)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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