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秉中:“以股低債”本質為國有股不規范減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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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6日 16:06 新浪財經 | |||||||||
任秉中 電廣傳媒(資訊 行情 論壇)“以股低債”方案出臺后,受到廣泛的爭議。很多專家、學者甚至上市公司從多種角度予以解釋,稱之為“金融創新”,對股市的發展意義重大。本人以為,“以股低債”方案不過是找了一個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本質上還是國有股的不規范減持,如果實施后果很壞。
國有股減持的核心內涵是: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股東將其持有的非流通股性質的股份在二級市場上轉讓。其要件是:國有股股東、非流通股、二級市場、轉讓,只要其行為滿足了以上要件,不論其以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和絢目的面目出現,都不能掩飾其實質。 “以股低債”方案的核心內涵是:國有股股東將其持有的一定數量的非流通股性質的股份在二級市場上“定價”轉讓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支付轉讓方現金,而是抵消轉讓方欠上市公司的債務,上市公司購買股份后將其注銷。由此可以清晰看出“以股低債”完全符合國有股減持的要件,其差別在于:轉讓的價格是“定價”而不是“市場價”;受讓對象是定向上市公司而不是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受讓后的股份將被注銷。這些差別并不影響其國有股減持的本質。 國有股減持關系到中國股市的重大政策調整,涉及眾多人的切身利益,必須慎重。因此,在新的國有股減持政策實施前進行國有股減持活動都是不規范的和不能允許的,必須堅決反對。 “以股低債”方案還觸動了股權分置的一根敏感神經。上市公司高價發行、配股、增發過程中,原始大股東的凈資產大量增加,成為爭議很大的問題。有的認為合理合法,有的認為不合理,必須糾正。目前對這個問題社會尚未形成一致意見,而目前允許大股東“以股低債”時按凈資產定價,也就相當于管理層認可了大股東無條件占有包含非流通股貢獻的“凈資產”的合法性,必然遭到虧損累累的大部分非流通股股東的強烈反對。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之前即做出傾向性很強的決定,不利于今后的政策制定。 “以股低債”方案的出臺伴隨著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似乎是當前條件下解決國有股股東欠債不還的最佳選擇,舍此別無他途,同時對各方面好處多多,因此,謂之“金融創新”之舉。表面看,確實是“利好”,但深入探究后方知危害之深。 中國股市長期以來實際上分割為兩個“市場”,一個是滬深股市,以流通股性質的股票交易為主;另一個為“場外市場”,以“非流通股性質”的國有股、法人股協議轉讓為主。由于股份性質不同、股份價格成本不同、市場規模不同、交易規則不同,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價格在兩個市場上的差別懸殊,這兩個市場并存著。這兩個市場特殊的性決定了不能混合交易,如果某一家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進入流通股市場交易,則會引起后者市場價格體系的混亂。 本次“以股低債”就是大股東想將本應在“場外市場”協議轉讓的非流通股放進流通股市場中交易,企圖以流通股市場較高的價格為參照,神不知鬼不覺地達到高價減持的目的。其用心之良苦,手段之隱蔽,使我們不能不十倍地警覺、百倍地警惕,防備陷阱。 國有大股東長期欠債不還的理由是沒錢,要命有一條,可以理解為“無賴”行為,也可以理解為“無可奈何”行為。如果管理層真要解決國有股股東欠債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規定三條就夠了:第一條,限定國有股股東歸還上市公司債務的最后期限;第二條,鑒于目前的特殊情況欠債股東不能以資產抵債,防止弄虛作假;第三條,對過期無錢的國有股股東由法院強制拍賣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歸還欠債。 實際上,根據現有政策,國有股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場外協議轉讓即可,為何有現成路不走卻費那么大的周折搞“以股低債”呢?說白了,想借“金融創新”的幌子蒙騙管理層和流通股股東,賺取不義之財。 我這樣說,可能很多人感到委屈和不服。有人說““電廣傳媒”按凈資產略高3分的價格轉讓是作了讓利的;很多反對的意見則說定價過高。究竟哪方面的說法正確呢?應該讓事實說話,不如把“電廣傳媒”的國有股份進行公開“拍賣“,讓”市場定價“,看看他究竟值多少錢。 可能有一些善良的人會擔心這樣會失去消除部分股票后提升股票內在價值的機會。其實,如果通過拍賣大股東的部分股權,上市公司可以收回5億多真金白銀,對上市公司會更有利。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