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勤國際:券商在金融交叉產品創新中如何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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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9日 16:50 新浪財經 | |||||||||
一、券商、金融交叉產品的定位 二、券商、金融交叉產品的現狀 三、券商在交叉產品創新中瓶頸
四、券商如何突破發展中的瓶頸 融勤國際 券商的定位: 首先我們從名稱上看,美國和歐洲大陸稱為“投資銀行” 、英國叫做“商人銀行” 、而日本、中國等稱為“證券公司”等,雖然叫法各異,但其實都是表達的一個事物,也就是我們這里所說的“券商”了。雖然各國關于“券商”的名稱或是具體的業務劃分上有不同,但是嚴格的來說,他們都是指:一般地講,為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一整套風險與收益匹配的方案、工具和優質的金融服務機構,這也是我們從概念上給券商的一個基本的定位。 再有一種比較普遍的方法是從業務上給券商定位: 從業務上看,券商總體來說可以分為三類主要業務,它們分別是: 經紀業務,主要是指券商在二級市場上為客戶提供證券買賣的便利并且提供保值理財服務而收取固定傭金的業務。 自營業務,主要是券商以自有資金或其他合法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期獲得收益的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企業IPO上市、證券承銷和發行、企業兼并與收購等 總體來說,具有以上一項或多項條件的企業、機構均可稱之為廣義上的“券商” 金融交叉產品的定位 理論定位:金融資源的配置、重組、再造以及創新 理論界對于金融交叉產品的統一的概念至今未有,我們認為,金融行業的產品創新,其實質在于對整個金融行業的資源進行配置、重組、再造和創新,這里包含的不僅僅是對已形成的金融行業的產品進行部門間、類別間的分配和再分配,同時也是利用已有的資源進行創造和發明的過程。 主體定位: 當今的經濟生活中,提起金融,我們都能熟悉地想到銀行、保險、信托、股票、基金、債券、期權期貨及其它衍生交易等等,內容之紛繁復雜令人乍舌。我們說金融交叉產品創新,這里的創新的主體包括上面所說到的所有部門。因為金融行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它經營的對象是貨幣,它的一套交易規則和傳統的實業部門是完全不一樣的,他們之間最大的不同在于資源的轉移成本不同。由于資本從它產生的那天起就是為了逐利而生,因此資本永遠會流向利潤大的方向,這就是現代經濟成本中占較大一部分的轉移成本所產生的根源。 金融業的主要資源包括資本、信息和管理人員,它們都有其內在的一致和統一性,因此它的轉移成本比較低,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及其他部類都可能是參與者。 客體定位: 對于交叉產品,我們會產生疑問:什么是交叉產品?那是一種怎么樣的產品?它有什么功能?它能給我們帶來什么?等等。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有必要對交叉產品的概念客體作一個定位,與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所謂的“銀證通”、“銀保”、“證!钡炔煌,這里的交叉產品不僅僅是概念上的交叉,國內現存的這些表面上看復合交叉茶產品的一些基本特點的金融產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交叉產品,它們或是行政命令的產物,或是流于紙談。我們所談探討的交叉產品是指從具體的業務、銷售、管理、產品等方面的實質性的全面的交叉。交叉不是所謂的1+1=2,而是要以實現1+1〉2為目的。 券商經營現狀(國外) 組織結構: 集團化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全能制銀行(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集團化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能向顧客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的“金融超級市場”。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業不斷經歷著一系列深刻的變化,金融業的三大組成部分——銀行業、保險業、投資銀行業(證券業)業務逐漸融合交叉,由傳統的分業經營向全能經營方向發展。這些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團是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租賃等全方位的金融業務于一身,能夠在同一個網點為客戶提供儲蓄、信貸、證券、保險、信托、基金、財務咨詢、資產管理等“一條龍”金融服務的集團化金融機構。它的主要特點是“多個法人,多塊執照,多種業務” 全能制銀行這種形式主要是在德國比較典型。其最主要的特點是業務多元化,銀行能夠提供一條龍金融服務。從業務范圍看,全能銀行可以涉足金融領域的所有金融業務,不僅包括商業銀行的存、貸、匯業務,投資銀行的債券、股票發行及各類證券、外匯、期貨、衍生金融產品的交易業務,項目融資、投資咨詢、證券經紀、基金管理、抵押、租賃、保險等所有金融業務。從經營模式來看,德國全能銀行可以直接從事銀行和證券業務,并控股保險、租賃、不動產抵押、資產管理及一些非金融業的工商業子公司。從業務開發看,全能銀行的業務多元化為創新金融產品的開拓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相對于金融控股公司來說,它的主要特點是“一個法人,多塊執照,多種業務”。 業務結構: 投資活動 。壸C券承銷 創造市場 交易活動 后臺支持及其他服務 券商經營現狀(國內): (1)投資 主要業務涉及管理封閉和開放的共同基金“資產池”(Asset-pool),以及養老金和信托業務等。這些基金可以作為其它投資者的代理機構或者作為證券公司本身的委托人。基金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要選擇資產組合,實現具體的風險報酬。 (2)證券承銷 這一業務主要包括與新債券和股票發行及銷售有關的活動。證券承銷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方式。投資銀行除了在公司證券市場運作之外,還可以作為政府、市政和抵押證券市場的主要證券承銷者。 (3)創造市場 包括創造和參與二級市場的證券交易,除了作為政府證券的主要交易商、公司債券和股票的承銷者之外,投資銀行在這些金融工具的操作過程中也創造二級市場。例如,代理交易和委托交易等 (4)交易 這一業務領域與上述的創造二級市場業務有著密切聯系,至少有4種類型的交易: 1、頭寸交易 頭寸交易主要是投資銀行通過購買大量股票調節二級市場。 2、 套利交易 例如從一個市場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某種證券,然后在另一市場以高價賣出。 3、 風險套利 在收購兼并等信息發布之前大量買入某種證券,以獲取風險利潤。 4、 程序交易 程序交易主要是尋求在現貨市場價格和期貨市場價格之間的套利機會。 (5) 后臺支持(back-office)和其它服務 包括托管服務、清算和結算服務、收購兼并和其它公司交易的研究和咨詢服務。在這些活動過程中,證券公司一般作為代理人獲得手續費收入。 行業現狀: 準入逐漸降低,從業企業眾多 法律風險: 法律監管嚴格,違規操作時有 資產規模: 資產規模偏小,競爭實力較弱 業務結構: 經營品種單一,業務高度趨同 利潤效率: 利潤來源單薄,經營效率低下 投資銀行業務的準入障礙降低。傳統的投行承銷業務競爭激烈,外資進入、銀證混業經營和證券公司進入門檻的敞開等使證券業已經完全告別過去的壟斷時代,如果券商不能適應這種突變,勢必被市場所淘汰,另一方面,這種變化也促使著證券業向另一個壟斷方向發展,既市場造成的壟斷方向,它的結果是只有真正的強者留到最后,而那些規模較小的券商則難免覆滅之結局。投行業在經歷了幾次大的制度性變革后,市場結構已發生了根本性變革,許多原來的投行老大已不見蹤影。一些原來的業內龍頭企業由于不能適應制度變革的大環境,因違法違規而頻頻栽倒以及大多數證券公司的創業者被迫退出市場。同時一些外國券商或是投行機構以及國內一些在市場中成長起來的新的券商巨頭則慢慢形成,很明顯的國內市場上投行業務中的企業IPO上市的機會一大半都是被一些有較大實力的綜合券商獲得。 我國的證券業的行業指導思想是“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在經歷了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證券市場的輝煌與混亂的時代之后,國家的宏觀指導思想趨向緊縮,對整個金融業實行了嚴格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政策。從監管上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的分別設立,使分業監管體系得以完善。從法制上看,《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擔保法》等等金融法律對各個部類的經營范圍作了劃定。嚴格的監管使得券商的經營承受了頗多的法律風險。從我國券商這些年的經營歷史來看,很多券商都在有意無意地涉足一些法律邊緣地帶,更有券商為此破產或是受到了法律追究。 資產規模偏小,競爭實力較弱。我國投資銀行的發展歷史僅有十幾年,盡管數量較多,但其規模較小,行業集中度極差。據統計資料表明,我國證券公司的平均資產僅為20多億元,這與世界著名投資銀行差距甚遠。過小的資本規模使證券公司賴以進行擴張的基礎極為薄弱。我國11家最大的投資銀行其資本加在一起不到25億美元,而美林一家就703億美元。投資銀行資金規模越大,實力越強,在拓展業務領域、占領市場份額方面越有優勢?梢哉f,資本規模壯大是投資銀行業務拓展、開辟新領域、參與市場競爭的物質基礎。 經營品種單一,業務結構高度趨同。目前國內101家證券公司中,有主承銷資格的投資銀行約40家,實際上,除了重大的承銷項目基本為中金公司所承攬之外,幾乎沒有哪家投資銀行擁有與眾不同之處,排名靠前的大券商主要還是依靠規模優勢、政府支持等方面的優勢。說到底,投資銀行展開的競爭是無差別競爭,而無差別競爭直接導致惡性競爭、價格競爭,而降價的同時也不能回避風險,不合適的承銷活動只會給投行帶來巨大損失,包括聲譽上的和金錢上的。如何塑造投資銀行在某一方面的特色、實現在某一領域的獨樹一幟,將是未來工作中需要更多考慮的問題。而且在加入WTO之后,國外投資銀行都盯住了中國證券市場,他們的加入也將使國內投行業務面臨更惡劣的競爭環境。 利潤來源單薄,經營效率低下。在我國,并沒有專門的投資銀行公司。我國開始籌建資本市場以來,由國有資本出資組建證券公司(券商),券商再設置投資銀行部,從事股票承銷業務。并且在嚴格的法律監管下,券商的業務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使得業務的創新所付出的法律規避成本非常高,造成了利潤來源的單薄,經營效率降低。 金融交叉產品的開發(國外) 美國: 1999年《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有花旗集團、美林證券等 美林證券與地方銀行BOC合作推出的CMA(Cash Management Account)通過綜合賬戶管理,將證券投資、清算、借款、余額通知等內容融為一體,為客戶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對于企業而言,金融服務外包范圍更為廣泛。例如,花旗銀行,大通銀行、美洲銀行、荷蘭國際銀行等大型跨國銀行都為企業開辟了各種金融服務外包業務,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業務、應付賬款業務、外匯業務、現金管理其它支付業務、外匯風險管理業務、頭寸管理業務、投資管理、負債管理、風險管理、部門資金全面管理等。 英國: 1971年銀行業“競爭與信用控制政策”,1986年金融“大爆炸”改革,有勞埃德信托儲蓄集團、國民西敏寺銀行集團以及匯豐、渣打等跨國銀行集團 1971年,英國為了與其它國家的金融業一決雌雄,實行了“競爭與信用控制政策”,鼓勵銀行業在更廣泛的領域里展開競爭。英國的清算銀行(即商業銀行)首先打破了只經營短期信貸業務的傳統界限,開始經營消費信貸、單位信托、商人銀行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等,同時還打入了住房抵押貸款市場。英國的投資銀行也就是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商人銀行在傳統上叫承兌所,辦理存款、證券、咨詢、代理等業務。這種銀行于18世紀末開始出現,百余年來其主要業務是對商業進行資金融通,而這種業務主要是通過承兌匯票進行的。近20多年來,英國商人銀行的規模和業務領域不斷擴大,除辦理長短期存款、承兌票據業務外,還組織和認購新發行證券等業務,同時也經營世界某一地區的貿易融資業務,成為具有廣泛國際聯系的跨國投資銀行集團。 80年代中后期,在國際金融改革與創新浪潮的推動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為挽救日益衰退的英國金融業,重振倫敦城的昔日雄風,毅然宣布實行金融體制改革。1986年10月,英國實行了金融“大爆炸”(Big Bang)改革,取消了經紀商和交易商兩種職能不能互兼的規定,取消了對證券交易最低傭金的限制和非交易所成員持有交易所成員股票的限制,并使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可以參加證券交易所的活動。此次改革帶來了更大的金融自由化。如率先實行證券交易代理手續費自由化;經紀人與出場代理人互相兼營,實行自由的市場作價人制;開放交易所會員資格限制;廢除各項金融投資管制;銀行開始提供包括證券業務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等。1986年英國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其本土及英聯邦國家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促進了商人銀行業務與股票經紀業務相融合,以及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相互結合。英國的清算銀行紛紛收購和兼并證券經紀商,以至于形成了沒有業務界限無所不包的多元化金融集團。 德國: 80年代末期 “全功能金融服務”(Allfinanz)1997年德國提出了“第三次振興金融市場”的法案 ,有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集團、德累斯登銀行(Dresdner Bank)集團等 德國《銀行業務法》規定,全能銀行的經營范圍是:存款業務、貸款業務、貼現業務、信托業務、證券業務、投資業務、擔保業務、保險業務、匯兌業務、財務代理業務、金融租賃等所有的金融業務。德國的全能銀行享有以機構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的獨占權。事實上,德國的證券市場完全是由銀行來組織和控制的。1997年,德國提出了“第三次振興金融市場”的法案,對銀行之外的股票市場、信托業及金融控股公司等進行“自由化”改革。在1999年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德意志銀行以高達452億美元的營業收入而名列第42位,收入比1997年增長10.7%,利潤達到18.79億美元,比1997年增長240.8%,雇員達到75306人。若以商業和儲蓄銀行劃分,德意志銀行的世界排名為第三。在1999年全球500強企業的排行榜上,德累斯登銀行以227.79億美元的營業收入排名第151位,在商業儲蓄銀行界里排名第18位,利潤達到10.34億美元。 日本: 1993年細川聯合政權的“緊急經濟對策” ,1997年 “金融體制改革規劃方案”,有瑞穗金融集團 、三菱-東京銀行等 從20世紀90年代起,日本金融業出現了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解禁的呼聲。1996年大藏省提出金融體制改革規劃方案。1997年修改“禁止壟斷法”,對金融控股公司解禁。1999年下半年,取消長短期金融業務分離制度,允許普通銀行發行公司債。至2001年,將實現保險公司業務與其他金融業務之間的結合。1999年,日本第一勸業銀行、興業銀行和富士銀行3家銀行合并為瑞穗金融集團,就是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成立的。這之后許多銀行紛紛效仿,就連非金融機構也提出了成立銀行的申請,如索尼公司在擁有保險子公司的基礎上又申請要成立銀行子公司 金融交叉產品的開發(國內) 金融控股形式 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集團等 中間形式 銀證:股權抵押貸款、銀證轉帳、債券回購、同業拆借、法人結算 銀保:年金代理、財壽險代理等 信證:集合理財、證券信托 證保:證券投資 …… 全能銀行形式 無 總體來說,券商的作用沒有到位,交叉產品的開發多流于形式。 中信公司目前擁有44家子公司(銀行),公司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金融、實業和其它服務業領域。截至2003年底,中信公司的總資產為5966.30億元;當年稅后利潤為16億元。中信控股是國內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直接對中信集團下中信實業銀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及香港的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形式股東權利。 光大集團在境內擁有中國光大銀行、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也是申銀萬國證券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在香港擁有光大控股、光大科技、光大國際三家上市公司,并通過光大控股參股港基銀行。截至2002年底,集團總資產達3600億元人民幣,金融資產占集團總資產的97%。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首家股份制保險公司,也是中國第一家有外資參股的全國性保險公司,目前已形成以保險為主,融證券、信托、投資和海外業務為一體的緊密、高效、多元架構。 中間形式: 我國的投資銀行業是從資本市場建立之初的商業銀行證券部門開始起步的,但是后來由于銀行大量資金流入股票市場,以及部分銀行貸款也被用來炒作股票、債券,導致金融市場秩序混亂。進入90年代中期,政府不得不推出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但是從經濟發達國家銀證分離和融合規律,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來看,我國現階段的銀證分離經營只能是階段性、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加強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之間的互動是必然的趨勢。 銀證方向:1。照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向商業銀行以證券質押(包括股票和債券)申請貸款。2。債轉股業務合作:自1998年以來我國先后成立了四家大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四大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將商業銀行的巨額不良資產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債權轉股權的形式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和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有利于推進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債轉股并不是最終目的,關鍵是要在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的密切合作下,通過資本市場運作的形式將這些不良資產轉移到那些愿意承擔風險的戰略投資者手中。因此,商業銀行與具有投資銀行性質的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它券商之間,在不良資產的清理、定價、處理過程有著廣泛的合作空間。3。 券商準入銀行間拆借市場:券商準入銀行間拆借市場是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合作的重要方式。到目前為止,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批準7家券商和10家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從事拆借、買賣債券、債券現券交易和債券回購業務。4!°y證轉賬業務,即所謂的“存折”炒股:通過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的合作,投資者可以利用銀行存款賬戶直接進行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交易。交易過程中的現金余額作 為銀行的活期存款。5!》ㄈ私Y算劃撥款與新股發行驗資:銀行為新股上網發行提供驗資服務是指在新股上網發行時,由交易所指定一家銀行將所有認購資金集中進行資金到位檢驗。1998年,按照中國證監會的部署,滬深兩地證券市場全面推行了法人結算制度,中信實業銀行在當年取得兩證券交易所法人結算劃款銀行資格后,同多家證券公司簽定了法人結算劃款代理協議。 證保方向:中國保險業發展目前還處在起步階段,無論從保險公司的數量與規模、保費收入總量與其在GDP中的比重、保險產品的種類和數量、以及保險資金運用空間和渠道等方面,都處在比較低的發展層次上。尚在起步階段的中國保險業目前面臨著的一個巨大的發展隱患,就是在銀行存款和國債利率水平不斷下降的情況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逐年下降,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證券投資,特別是股票投資由于其具有較高的長期收益,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的最重要的選擇。為了提高中國保險業的整體償付能力,1999年政府已準許保險資金進入證券投資基金,為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開啟了一個窗口,也為保險業和資本市場發展實現良性互動帶來了希望。另一方面,從資本市場發展的角度來看,保險資金的進入也是不可或缺的: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其中的一個主要成分就是保險公司。 信保方向:2003年有21家信托公司發行了約45個證券類信托計劃,總規模為44.29億元(34個),如果去除云南國際信托發行的規模為20億元的中國龍資本市場絕對收益資金信托計劃這一特殊樣本的影響,每個信托計劃的平均規模為7144萬元。在這45個證券類信托計劃中,信托資金用于證券市場各個品種如債券、股票、基金投資的有28個,共計37.82億元(20個),信托資金用于債券投資的有10個,共計2.15億元(8個),信托資金用于股票投資的有4個,共計3.12億元,信托資金用于債券加基金投資的有3個,共計1.2億元(2個)。這些證券類信托計劃的特點可歸納為:信托計劃的規模主要以幾千萬元的為主,期限以1年和2年的為主,投資者的預計年平均收益率大多為3.5%。信托計劃的用途主要是投資于證券市場的債券和股票,風險控制手段主要是通過組合投資的方式,對所投資的股票和債券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一般都設立風險控制委員會。 券商在金融交叉產品中的瓶頸 政策瓶頸 宏觀指導思想:“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出現了銀行資金大量涉足證券、期貨、房地產等領域,造成了金融風險陡升。為了控制日益嚴峻的金融風險,1993年國務院頒布《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對銀行業、證券業、信托業和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199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銀行業分業經營的原則!蹲C券法》第六條明文規定“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雖然,在我國金融發展過程中混業經營的嘗試從未停止過,以致出現光大、中信等模式,但一直到今天這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法律框架的禁區未被打破,可以說我國是世界上分業經營的最后一個“堡壘”。 同時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嚴格分為三個方向: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嚴格實施分業監管的政策。 融資瓶頸:券商融資渠道窄、成本高 券商的主要資金是自有資金、短期拆借、國債回購、股票抵押貸款、公開發行債券及其他募集等等。相比其國外的券商,我國券商的融資渠道非常之狹窄,2004年部分券商獲得公開發售債券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資格,但是從已經完成融資的幾家券商的融資過程來看,它們的債券發行還是采用了定向募集的方式,而沒有實現真正的公開發售、公開募集,這對券商的融資規模、融資成本提出了新的考驗。 并且,業內很多券商由于資金運用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別是券商對資金的供給不足導致不少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觸犯了法律。 投資(觀念)瓶頸:投資渠道狹窄,券商觀念滯后 主要投資渠道有: Y自營業務占絕大部分 Y同業并購正積極興起 YIPO券商進入門檻高 Y其它業務相對微弱 目前我國國內券商的投資渠道極其單一,絕大部分的自己都投向了券商所屬的行業——證券業。證券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盡管我國的券商擁有不少優秀的操盤手,運用國外先進的投資組合理論,但是始終不能改變“七二一”的定律。 券商的投資觀念都集中在風險權益投資上,而很少考慮進行跨行業投資。這從某種角度上看也是人們一種短視的行為。 突破發展的瓶頸(一) 政策面松動 法律上: 《商業銀行法》的修改 《證券法》的修改及其他 監管上: 監管方式的調整,走綜合監管與分業監管相結合的模式 輿論引導: 調整宏觀經濟發展思路,逐步適應聯合經營的思路 從政府層面上來說,幫助券商突破其在發展中的瓶頸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前瞻性地進行制度和法律方面的改革。首先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非常多,比如“全流通問題”、證券發行制度、“混業分業問題”等等。我們不期望這些制度能夠在短期內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監管層能夠為這些問題留下以后的發展空間就足以令人欣慰。 最近政府在對金融領域相關法律進行修改,以修改完畢的《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的限制后面“國家另行規定”的選擇性條款,為以后的發展留下了空間。而正在進行中的《證券法》的修改,對于第六條“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存廢也在爭論當中。 在政府監管上,對于現在的“三會”制的監管模式不宜廢除,因為我國目前的證券業不適應一步到位的改革,建議賦予“金融監管局”相當大的權力,成為“三會”的指導性機構,同時完成“金融監管局”和中央銀行的剝離,對全國的金融行業做整體的綜合型的監管,而不同部類之間的監管還是采用以前的分業制的方式,這樣形成一條綜合和分業相結合的監管道路,對于今后一段時間內的金融業的發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突破發展瓶頸(二) 券商的創新 融資領域創新: n強化信托證券的力量 n規范債券融資方式,爭取實現公募 n降低股權抵押貸款的成本 n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 對于一個國家某個行業的創新與改革,更多的力量應該當在行業成員自身的努力。所有的改革都不會從政治上一步到位。期望與政府的制度改革沒有錯,但是很多人容易把很多問題都歸到制度的頭上,以開脫自己的發展責任。作為券商,對于現行制度的不滿可以理解,但是券商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自身的創新上,這種創新,最重要的是觀念上的創新。觀念上的創新促成了行為上的創新,行為上的創新造就業務上的創新,業務的創新直接帶來利潤源的創新。 券商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個是現實的融資渠道的創新;一個業務的創新;另一個是投資渠道的創新。在融資領域,主要是強化信托證券的力量;規范債券融資方式,爭取實現公募;降低股權抵押貸款的成本;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 突破發展瓶頸(三) 投資領域的創新: l轉移部分資金,對其他行業進行股權或債權投資,走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交叉 l提高同業投資的比率和水平,主動兼并收購,加快與銀行、保險等聯合經營的步伐 突破發展瓶頸(四) 業務的創新: ü“銀證”方向: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資源共享開發、基金市場、金融服務外包一直到把交易延伸到ATM上等等 ü“證!狈较颍罕巫C券化、風險共擔等 ü“信證”方向:集合理財、資產管理等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