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湘源:以股抵債“打了”全流通一記耳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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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4日 15:02 新浪財經 | |||||||||
黃湘源 都說“以股抵債”是“全流通”的突破口,但是,沒想到蓮花味精(資訊 行情 論壇)恰恰因為恐懼“全流通”而恐懼“以股抵債”。“以股抵債”打了自作多情的“全流通”一記不大不小的耳光。
“以股抵債”推出以后,因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而遭到小股東起訴的蓮花味精是否“以股抵債受到關注。無論從那個角度來看,“以股換債”等于一下子幫大股東解決了十數億元的債務,這對于缺乏現金償還能力的大股東似乎應該是求之不得的好事。但是,在許多人看來有望成為第二家“以股抵債”試點單位的蓮花味精卻出人意外地斷然否認。董事會秘書稱,公司從未有此方案,并稱公司并不合適施行這種減負方式。 蓮花味精不想“以股抵債”,原因在于大股東的恐懼。對于侵占了上市公司9.49億元(一說11億元)資金同時又擁有18億元之多貸款的大股東來說,現在集團所擁有的蓮花味精的資產無疑是相對優質的了,如果實行以股抵債,則其所擁有的5.2億股股權將有4.4億股被抵債,這意味著最有效益的權益一下子就將失去84.6%。作為一向對上市公司“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大股東,他們當然是不會愿意放棄蓮花味精股權的。 但蓮花味精之所以不想“以股抵債”,也不完全是出自大股東的利益考慮。對于公司來說,股權的驟然失衡更是不能不令他們不知所措。由于大股東蓮花集團持有公司58.82%的股權,處于絕對控股的地位,如果“以股抵債”,其持股比例將一下子下降到18%,而流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由41.18%上升到82%,股本幾乎接近于全部流通。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蓮花集團暫時仍為公司的最大股東,但公司的控制權顯然將很容易變更。盲目追求“全流通”的人總是以為股權的流通程度愈高愈好,殊不知如果一個上市公司連控股股東所持股份也處在全流通狀態,那么,對于公司管理層,對于公司的正常運作,對于股東權益,怎么能不一枝動,百枝搖,還有什么雙贏、多贏可講呢? 其實,所謂“全流通”的提法并不符合國際慣例。據中國證監會規劃委主任李青原說:“我們研究過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對發起人股、控股股東或者大股東向二級市場配售股票的限制,研究過大股東協議轉讓時小股東以同樣定價擁有優先受讓權的問題,發現他們都有相應的規定。比如鎖定期、超過股本1%轉讓要事先披露、交易所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規定一定周期的賣量等。即便是在發達的市場里,也不是任由大股東一下子將大量股票砸向市場的。”李青原的說法是符合實際的。遺憾的是,許多媒體在報道李青原的講話時不知出于何種用意將這段至關重要的話刪掉了。由于缺了這些內容,不了解情況的人還以為“全流通”就是國際慣例。其實不然,國際慣例是“可流通”而不是“全流通”。 從最近的政策動向來看,管理層關于解決股權分置的思路顯然正在走出“全流通”的誤區。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主任謝庚最近指出:“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并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以股抵債”也許不失為解決一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侵占資金問題的一種比較現實的有效途徑,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非流通股份減持的效果,但這些所謂的好處對于不存在大股東占款現象的公司來說是不存在的,對于那些被大股東掏空了的劣質公司來說,對于廣大流通股東受到傷筋動骨的根本利益來說,更是不值一提。就此而言,“以股抵債”解決的是大股東的“欠債”問題,與解決股權分置完全是兩個問題,并不是“全流通”的救命稻草。“以股抵債”觸痛了蓮花味精的神經,其實,觸痛的何嘗不是“全流通”的神經?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