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zhàn)監(jiān)管制度 誰是最終裁決者--拯救股市(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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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29日 13:42 新浪財經 | |||||||||
在“凱立”案中,法院祭出的是中國的行政訴訟法,而中國證監(jiān)會則搬出了《證券法》和《會計法》,似乎誰也扳不倒誰,案件審也審了,判也判了,興師動眾,勞神費力,但最后的結果仍是一筆糊涂賬,找不到中國股市管理的最高權威。類似的情況在中國股市監(jiān)管方面還有很多。 在國外,決定公司退市的是市場,而不是哪一個機構或組織。紐約交易所和香港聯交
事實上,對照一下兩家交易所的的相關標準,我們就會發(fā)現,兩家交易所都沒有“連續(xù)三年虧損即退市”的條例。這不是偶然的。因為連續(xù)三年虧損既不意味公司肯定失去了持續(xù)經營能力,也不意味著它完全沒有重組價值。這樣的例子國外很多,中國也可以找得到。更為重要的是,作為一個有連續(xù)三年上市記錄的公眾公司,投資者完全有充分的信息可以對它的前途作出判斷,他們完全有能力用自己的投資行為對它的命運作出裁判。很明顯,這是投資者自己的事情。在這里,我們看到市場經濟國家對市場的服從和某種宗教崇拜般的敬畏。因為他們深知,他們沒有能力作出比市場更好和更有效率的判斷。要利用市場就必須首先無條件地相信市場,相信市場會比我們作出更聰明的決定。 尤其在中國這樣一個特別缺乏市場意識的國家里,導致我們揮舞“理性”之手的誘惑實在是俯拾皆是,這就更需要我們提高警惕,防止這種傾向。因為在市場化的路途中,我們才剛剛開始。當然我們這里講的市場是一個有效或比較有效的市場。一個無效或者負效果的市場是做不出聰明的決定的。就像我們在現在的中國股票市場中所看到的那樣。但我們不能以無效市場的原因而去干預市場,更不能以此去反對建立一個有效的市場。我們應該和可以做的只能是:以最徹底的市場精神努力去建設一個高效的市場。作為一個監(jiān)管者,必須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無法代替市場去做出決定。 (注:本文為蔡慎坤先生授權新浪網獨家發(fā)布,嚴禁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