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制弱化 證監會的監管職能--拯救股市(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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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13日 14:53 新浪財經 | |||||||||
在2002年7月舉行的證券業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上,證監會主席周小川提出了這樣的說法,證監會今后將把更多適宜由自律機構承擔的監管職能交給證券業協會,“這方面的變化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人們的想象,力度是很大的”。 證監會向證券業協會移交監管職能,聽起來很好,但細細一琢磨,就覺得不對了。證券業協會既然是行業自律組織,怎么能接受監管職能?這樣豈不成了第二證監會?誠如周小
中國股票市場有過度強化行政監管的傾向,由政府代行“本應由自律組織承擔的職能”即為其突出表現之一。但是,迄今為止,恰恰是在證券行業自律不到位的情況下,又放松了監管的責任。遠的如君安,申萬事件;近的如基金黑幕事件,南方證券事件等等,無論事情大小,均以內部處理的方式加以消化。這顯然與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近親繁殖、運作很不規范有關。在這種情況下,證監會向證券業協會下放監管職能,不能不令人產生縱虎歸山的擔憂。 證券業協會更好地履行自律職能當然是件好事。比如,證券業協會將建立覆蓋全行業的從業人員執業記錄數據庫,使之成為從業人員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機構業務記錄數據庫,使之成為機構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等,都將是值得歡迎的自律之舉。問題是,人們注意到,證券業協會把“服務、傳導、自律”確定為三大基本職能,第一次把“服務”提到了首位。然而這里的“服務”并不是特指為投資者服務,而是為“全行業爭取權益,爭取發展空間”,既然如此,證券業協會制定的“保護”券商利益之舉,也就是理所當然了。從證券業協會會員的構成不難了解,其代表的是全國111家證券公司、17家基金管理公司、81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這些會員都是“買方”,為買方利益服務也是順理成章的。盡管證券業協會還是擬議中的“保護投資者協會”的當然發起人和管理者,但卻并沒有提到“維護投資者權益”的職能,人們不知道,離開了維護投資者權益,證券業自律的出發點在哪里,落腳點又在哪里?監管和自律是并行不悖的。強化行業自律不等于可以放棄或放松監管,而移交監管職能也不等于加強了自律職能。但無論是對于證監會還是證券業協會,加強監管和強化自律都必須以維護投資者權益為重中之重,這是不應有什么疑義的。假如監管和自律在這個根本問題上變成了“蹺蹺板”,那么證監會的職能到底是什么呢?。 (注:本文為蔡慎坤先生授權新浪網獨家發布,嚴禁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