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券商 罰“嫡系”舉重若輕--拯救股市(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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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07日 13:43 新浪財經 | |||||||||
由于券商一系列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不得不將監管的重點指向了被市場普遍認為是其“嫡系”的證券公司。 2001年,證監會公布了對國泰君安、南方、海通、國信和光大等一批證券公司初步的處理結果。比較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被處理的5家券商,在當年初中國證券業協會推出的主承銷商信譽排名中都位居前茅,國信排名第一,南方位居第二,國泰君安列第五。
據透露,國信和光大等主要是因為所承銷的項目業績出現了下滑,與其上市時的盈利預測出入較大遭到監管部門的譴責;除此之外,國泰君安和南方證券公司作為主承銷負責的項目還存在著虛報利潤等重大違規違法問題,甚至一些公司根本就不符合上市條件。 初步的處理意見是將這5家券商可以上報證監會材料的家數在目前的基礎上減少2家,如此前,國泰君安的指標總共為8家即:“4+4”(可以同時上報4家新股發行和4家配股與增發的材料給證監會,項目被批準后還可以補報)。證監會規定上報材料家數的初衷是進行總量限制,可以使證券公司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項目上,從而能保證所負責項目的質量。限制上報材料家數主要是用于周轉,并不是指券商承銷項目的總量。但是數量越多,其周轉也越快,這實際上決定了券商承銷項目也越多。而且,數量越多,也標志著券商的信譽越好。實際上,家數多少的確定,便是根據對以往證券公司的各項指標綜合評估而給予的。 除此之外,國泰君安和南方證券公司還受到暫停主承銷商資格的處罰,時間大致為3~6個月。國泰君安主要是因為作為主承銷商負責的項目如黎明股份(現在的ST黎明)和通海高科在發行時就存在著偽造利潤等重大違規和違法問題。南方證券則是因為承銷的麥科特也存在虛增利潤從而“騙取”上市資格的劣跡。嚴格意義上,這幾家公司根本就不符合上市條件,但卻不知什么原因竟然被證券公司“保送”到了股票市場,成為“揮之不去”的“毒瘤”。 應該說,在對券商的處理中,暫停主承銷商資格是最重的了,這會使券商的信譽大打折扣,從而為今后工作的開展帶來許多麻煩。以前,即使問題很大,證監會對券商的處理中也很少用到這招。此前,只有申銀萬國和華夏證券公司被暫停過主承銷商資格。 實際上,證券公司及投行人士分析,暫停主承銷商資格3~6個月對券商業務的影響并不大,因為一個項目在輔導期結束后再到上市,其間將長達1年左右。盡管對券商處罰力度并不大,但也表明了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的態度。因為目前股票市場存在的大量問題,作為最主要的市場參與者券商實際上是難辭其咎的。畢竟在所有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物所、律師事物所中,券商起到總負責、總把關的作用,不可能會計師、審計師都有問題,而券商就能“獨善其身”。從某種意義上說,監管部門痛下“狠手”,不排除有平衡各方的意圖。 如果券商能真正做到“勤勉盡責”的話,股票市場就不會像現在那樣“地雷”密布了,也就用不著監管部門的官員去勇闖“地雷陣”了。 (注:本文為蔡慎坤先生授權新浪網獨家發布,嚴禁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