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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資委發布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不低于每股凈資產,同時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同時嚴禁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自賣自買國有產權。
這一規則是在目前國有資產改革進入到關鍵時刻,國有資產的轉讓和流動速度大大加快的情況下出臺的。規范國有股權轉讓市場的發展,對于保障產權改革的順利進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次國資委出臺這一規則主要具有以下的幾方面意義:
1、規范產權轉讓市場的發展,為國有產權的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我們看到,今年中期國有股權的場外轉讓一度有加快的跡象,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國有資產的流動速度,在國有資產國退民進的基礎上為產權改革的順利進行奠定了良好的環境。
但是同時,在缺乏相應制度約束的情況下,也一定程度上給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行為提供了便利,即國有資產的流動速度大大加快,容易給打著改革的旗號低價轉讓股權,以謀求股權增值等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提供溫床,直接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將國有股的定價標準進行嚴格的限定,同時針對國有股轉讓的各個方面制定相應的規則,有利于規范國有產權轉讓市場的發展,杜絕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一系列不合理狀況。
2、推動上市公司的實質性重組進行
國有股權轉讓的規范,特別是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的規范在很大程度上為上市公司的優化重組提了一個透明的平臺,抵制了出于資本增值目的的偽重組產生。
我們知道,由于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存在一定的升值想象空間,使很多出于資本增值目的的偽重組行為產生,這在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同時,也容易擠占實質性重組的空間。國有股權轉讓市場的不規范給上市公司實質性的優化重組制造了相應的障礙。
只有在規范和合理的基礎上進行國有股的轉讓,才能有效的杜絕懷有其它目的的轉讓行為,為真正出于優化重組目的的股權轉讓鋪平道路。
我們相信,隨著《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出臺,在規范基礎上進行的上市公司重組行為將越來越多,保證上市公司順利完成產業結構的調整。
3、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管理層對于目前的國有股價格水平的一種認同。
國有股在凈資產基礎之上進行轉讓應該可以看做國資委對于目前的國有股價格水平的認定標準,這對于其它相關的國有股問題同樣具有較大的參考意義。
當然,我們必須指出,在全流通的問題上還必須考慮非流通股到流通股的過程中,為支付流通權而進行相應的貼水,即貶值。所以嚴格的說,凈資產以上的定價水平并非就意味著國有股流通的定價水平,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將這一價格基礎看作一種參考標準。(本文原創于廣州萬隆理財網www.WL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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