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型的怪胎:缺乏“三公”原則--拯救股市(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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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18日 10:34 新浪財經 | ||||||||||
中國股市有公平與公正嗎? 我們的《證券法》、《公司法》都有“公平、公開、公正”的三公原則。這是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機會平等”原則的。但是在實際活動中這些原則并沒有在我們的股市中認真實行。
第一,信息的不平等,如果說1994年的“四大政策”和1995年的停止國債期貨消息對股市的所有參與者是平等的,那么1999年發動5.19行情的六大政策是非常不平等的,機構投資者早在“西安研討會”之前就知道消息,而廣大股民被蒙在鼓里。特別是2001年B股開放的消息提前被某些人泄露,在深滬股市的盤面上立即引起反映,出現了立即停盤的現象,廣大股民要求查清真相,但至今管理層沒有追查是誰走露了B股開放的消息,哪些利益集團得到了實惠,這是對股票市場信譽的一個打擊。 第二,上市公司股東的不平等,國有股一股獨大,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不僅引起治理結構的問題,而且把廣大中小投資者視為兒戲,大股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要求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擔保到處借錢,猴王股份就是典型的例子,在2001年6月3日至8日,一個星期內,報刊上出現兩個“猴王第二”(吉發、春都),其實還有更多的“猴王”沒蹦出來。 第三,新股發行的不平等。1998年開始給投資基金以10%的新股優先認購的特權,廣大股民還可以容忍。但是從1999年不僅擴大了投資基金的新股認購特權,而且進一步擴大到一般法人、戰略投資者。一般法人可以在3個月后賣出優先認購的新股,戰略投資者可以在6個月后賣出優先認購的新股。這種特權不僅引起股民的強烈不滿,而且被證券界人士戲稱為“戰術投資者”。機構特權的膨脹進一步導致新股高價發行,利用壟斷地位在二級市場推高股價,使廣大股民對新股望而卻步。在新股發行中甚至出現了機構投資者可以付20~30%的保證金,個人必須付100%的保證金的政策,根本沒有把《證券法》、《公司法》規定的新股認購的“三公原則”當回事。 第四,話語權的不平等。管理層和某些經濟學家對股民有偏見,在媒體上或講話中指責中小投資者追漲殺跌是市場不穩定的因素,聲稱只有培育機構投資者才可以穩定股市,甚至有的人說,中國的股市中散戶投資者太多,90%多都是散戶。散戶的特點是無理性、跟風走,所以市場大起大落,機構投資者最大的好處在于,它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是基于中長期的。但廣大股民卻認為,追漲殺跌是機構投資者造成的,在證券報刊上宣傳“跟莊炒作”的是領了證的某些股評家,他們中有些人就是機構投資者的代言人。 上述事實說明我們的股市并沒有把“機會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放在眼里,也沒有把《證券法》、《公司法》的三公原則落到實處,這種不公平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優化嗎?看一看上市公司的效率就知道了。象鄭百文、猴王那樣資不抵債的公司各欠20億,如果再把那些PT和隱性的債務加上,至少欠債上千億,這上千億白白在股市中消失了。這上千億用在國家建設上要修多少鐵路?要給老百姓蓋多少房子?要救助多少失學的孩子呢?我們不禁要問那些虧損公司的老總們究竟在干什么?浪費國家和股民的錢,難道真的不心痛?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現象除了某些公司本身治理結構的問題之外,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也是其中的一個大問題。 (注:本文為蔡慎坤先生授權新浪網獨家發布,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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