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莊文章:法人股的利益到底應該屬于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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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2日 14:16 新浪財經 | ||
法人股的權益如何變通與增大 中國股市自成立就有國有股、國有法人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內部職工股,以及溢價發行上市的A股、B股、H股等流通股。由于國有股、國有法人股、法人股等不流通股與溢價發行上市A股、B股、H股等在不流通與流通股形式上,存在差異懸殊的內在價值含量,所以股與股之間代表著不同階層的股權利益。試想讓不流通的國有股、還是法人股通過簡單的 為什么這樣講,法人股作為不流通股,在某種意義上持有法人股者深知法人股與流通股存在巨大的不同等利益,正象張衛星先生在《新西游記》中描述的:一家股份公司設立總股本10000股準備發行上市,把其中70%股份作為不流通股,面值為每股1元,剩下的30%發行,發行價為每股7元,當該公司發行獲得成功后,總資產為28000元。假設不流通股份70%是法人股,事先只出資7000元,卻掌握了70%的股權19600元。 由于中國股市的股票是先分股,后出錢,再合資,然后按股份分錢等這一系列眼花繚亂的股份制改造,再看法人股股東已經不再是控制原當初出資的7000元,而是控制了70%的總資產,無形資產一夜之間也增大近三倍。 象這種轉眼間到手的融資、圈錢等資本運作形式,又有幾個大股東不象馬上兌現。此時的法人股一方(國有股同樣),就會總想變著方兒的變通這么不流通股份,即使到拍賣行拍賣,也不會再以1元錢出售。 購買與轉讓法人股需不需要法院裁決 作為一位普通股民只認為買股票理所應當到證券公司去買,但由于股權分裂,不同股權利益的放大,尤其是不流通股權利益總要借助法院來裁決。尤其當看到近日媒體發表《法人股轉讓市場驚曝司法拍賣“制造流水線”》一文后,總有百思不解的感覺。因為只有遇到民事案或刑事案才找法院,而政策上、人大會議沒有決議對不能流通的股權實現流通前,它們不應承擔債權與債務之間關系。但法人轉讓為什么這么火暴,難道鄭百文的股權過戶,通過司法介入判決有效,成為各上市公司法人股轉讓的效仿依據。 熟悉法人股轉讓政策的人都知道,在政策真空與證監會對深滬兩市在內的法人股內部,掌握著一種從未見諸報端的市場政策,“只有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中央登記結算中心才可辦理法人股過戶。如:占總股份5%以上的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協議轉讓;重大資產重組所發生的法人股轉讓、司法拍賣法人股。而現行這種政策在某種情況下幫助一些既得利益集團變通了不流通股權的權益。 試想,法院裁決首先需要當事人雙方事先認定的,由于一方在履行借款或貿易上違約,將上市公司法人股作為質押物進行處理的一份司法公正合同。但一般情況卻并非如此,而是在事后發生事實違約后,才向司法部門制造一份由法人股作為質押物進行處理合同。 就象鄭百文一樣,發行上市初期,無論如何也想不到有這么一天要通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把自己的股份轉讓給濟南三聯。正因為中國股市的股權分裂結構,才會使出資少,掌握絕對控股股權的法人股(國有股一樣),把上市后融資到手的股權,同期劃做自己的家當,一旦出現債權與債務糾紛,就象拍賣行賣家當一樣轉讓這些不流通股權。 而司法介入在某種意義上卻成為這些掌握國有資產利益股東的保護神,因為市場利益在某種情況下的變通與增殖并不產生在所有投資者身上 但司法裁決后是否解決了法人股流通、是否能象《證券法》所倡導的那樣,實現了市場“三公原則”,實際并沒實現。法人股轉讓利益并沒還給市場,而是把應該屬于市場利益的一部分,轉讓給那些制假、販假、踐踏公民財產權的控股大股東們,即使他們不會經營,不會讓公司發展壯大,但他們卻會從中運作各式各樣的資本轉讓,甚至把國有利益轉讓到個人手中。 與時俱進,要代表廣大投資者利益 有些持有法人股的股東總是在問,為什么我們的股票不能流通。且不說政策,就當初能夠獲得1元起價的法人股,如果沒有各種人事權利,誰能買到法人股;如果看不到市場高企的市場價格,又有誰愿意持有法人股。只有當市場利益已經有了這種轉讓行為,才會使個人利益膨脹,去索取這種差異懸殊的權利。 但有些人卻總把“與時俱進”天天掛在嘴邊,似乎他們的一些作法總是代表廣大投資者利益,就目前兩市高于15%不流通的國有法人股、法人股,以及任何非流通股的急劇轉移、轉讓、耗散,在不同程度上卻不間斷驚曝、影響、引起市場指數軒然大波。 因為這種轉讓利益不代表市場整體行為,只是官股、私股、公司之間轉換股權的過程,他們任何一次持股到轉股都是通過小集團利益交換,所以這種“與時俱進”,給市場留下的只是情緒化波動,市值下陷。而廣大投資者希望看到的利益轉化到市場行為,而不是把法人股轉讓的利益轉化為小集團利益行為。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O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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