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消費者維權?(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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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5日 19:28 新浪財經 | ||
呼和浩特 齊新 近年來,假冒偽劣產品和劣質欺詐服務泛濫成災,已經到了人人自危的程度。 吃東西,你可能不知不覺就吃了摻有吊白塊的米面、含有瘦肉精的豬肉、農藥超標的水果蔬菜、用有毒配料加工的副食品;穿衣服,你花費成百上千的大價錢買來的服裝備不住 總之,你遇到的知道的和不知道的假冒偽劣產品和劣質欺詐服務,按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都是損害你合法權益的事。據說在當今社會,沒有被損害過“消法”權益的人少之又少,除非你是皇親國戚、達官貴人。需要指出的是,在損害“消法”權益的現象廣泛存在的今天,在一種情況下損害別人“消法”權益的人,在另一種情況下也會成為“消法”權益被損害者,例如生產偽劣食品的人睡在“黑心棉堆”里,生產假冒偽劣服裝的人生病吃了假藥,黑心的房地產商人逃不掉吊白塊米面、瘦肉精豬肉、農藥超標水果蔬菜、用有毒配料加工的副食品的包圍等等…… 面對如此現狀,你也許會奇怪:這是怎么了?為什么在法制社會竟會有如此眾多的損害“消法”權益的現象?全面客觀地說,這不過是當今社會一些人不斷地踐踏法律、道德淪喪的惡果之一!這也就是說,損害“消法”權益的現象,這不過是當今社會眾多丑惡現象的一部分而已。 那么,面對當今社會一些人踐踏法律、道德淪喪,嚴重地損害消費者的“消法”權益,該讓誰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呢? 從根本上講,首先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其中包括消費者自己的積極努力。可以說,凡是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人,凡是提供劣質欺詐服務的人,他們幾乎都是利益驅動、喪失人性。他們既沒把消費者當人來看待——沒有尊重消費者作為“人”的權利和尊嚴,也沒把自己當作人來要求——沒有按照“人”的道德規范做人做事,因此,確切地講,他們應該被稱為“非人異物”。面對“非人異物”,人們唯有積極地建設“人”的道德規范,重建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以優秀的社會公德積極地去同化“非人異物”,積極地去改造“非人異物”,把他們再造為遵守社會道德的人,人們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止損害“消法”權益現象的泛濫。當然,這種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方法需要足夠的時間和精力。 其次,在人們無法在短時間里重建道德規范,把“非人異物”再造為遵守社會公德的人,從而根除假冒偽劣產品和劣質欺詐服務的情況下,人們就只能依靠法律手段,通過積極打擊侵權現象,依法保護“消法”權益了。對于那些屢教不改、頑固到底的“非人異物”,人們必須對他們違法必糾、執法必嚴,否則,姑息遷就丑惡現象就無異于縱容助長社會毒瘤。當然,依靠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前提是有關行政執法者必須盡職盡責。 說到這里,想借用一個不一定很恰當的比喻來說明問題:如果家里養了許多貓,卻依然老鼠泛濫,這肯定與懶貓失職有密切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鞭打懶貓”,才會出現貓進鼠退的局面。同理,在消費者(納稅人)供養著大量的有關行政執法者的情況下(今年兩會有代表指出,目前中國每28人就供養一個吃財政飯者),卻依然存在大量的踐踏“消法”的假冒偽劣產品和劣質欺詐服務,這不能說與有關行政執法者未能盡職盡責沒有關系,否則也就不會出現在3.15前后,因為有關行政執法者履行職責,就立刻出現了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劣質欺詐服務戰果累累,損害“消法”權益的事情暫時大量減少的現象了。因此,為了有力地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劣質欺詐服務,讓消費者(實際上也包括作為消費者的有關行政執法者)天天享受3.15,人們還有必要積極地建立健全對有關行政執法者的監督機制、獎懲機制。 日前曾在中央電視臺《東方之子》欄目中看到這樣一個節目: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濮陽縣慶祖鎮西辛莊村黨支部書記李連成,他在出任村黨支部書記之初,為了取信于民,他向全體村民公開承諾:“我立個軍令狀,作為一個支部書記,只要是不廉政他就不穩定,只要是不穩定他就不發展。我說我今天發個誓,我當了支部書記從今天起,我要能喝村民一盅酒你把我舌頭割掉,能吸你一根煙,亂花一分錢,你把我手指頭給剁掉。”因為自覺地置身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因為在群眾監督下說道做到,結果在不長時間里,李連成就帶領村民把一個遠近聞名的貧困村建設成了一個在河南省濮陽市有名的富裕村,全村600多人口,固定資產達到了6000多萬元,人均年收入超過7000元。家家住的是小洋樓,戶戶燒的是秸桿氣,村村用水用電,孩子上學全部免費。 為了真正解決問題,根據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合作原則,基于有關行政執法者與消費者(納稅人)是一種互相支持、互相服務的平等合作關系,有關行政執法者也應該像李連成那樣對消費者(納稅人)做出盡職盡責的承諾,并說道做到。實際上,消費者(納稅人)也有權利要求有關行政執法者像李連成那樣對消費者(納稅人)做出忠于職守的承諾,并接受監督。這對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消法”權益,積極地鏟除假冒偽劣產品和劣質欺詐服務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實際上從另一個角度說,如果有關行政執法者不忠于職守、不盡職盡責,那么他們又如何對得起消費者(納稅人)向他們提供的優質吃、穿、住、行等等呢? 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從道德建設和法制建設雙管齊下,在目前階段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這是鏟除假冒偽劣產品和劣質欺詐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新浪編者注:本次征文來稿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 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 5173聯系。本文系“3.15”征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未經核實,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本次征文優勝者將獲得價值不等的獎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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