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讓消費者選擇放棄(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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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4日 15:42 新浪財經 | ||
馬今 臨近“3·15”媒體、商家繁忙起來,然而最繁忙的恐怕還要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的代言者各級消費者協會和終于能在這一刻挺直了腰桿為自己討回個說法的消費者群體了。為什么消費投訴在“3·15”會特別的集中,換句話說為什么消費者會走入只有在“3·15”才能挺直腰桿的誤區?是成本——無數的經歷讓消費者似乎明白了:在 消費有成本,保護和爭取消費的權益也有成本,現實是這后一種成本常常大得無法與能獲得的權益成正比,無法讓一個人承受為此付出的精神和物質的重負。《消法》的頒布使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利益有法可依,對《消法》的大力宣傳和貫徹實施,使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意識不斷成熟,但用心的消費者會發現,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并未因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和成熟而減少,制假、販假、侵權等侵犯消費者利益的現象仍是一個非常棘手的社會現實。究其原因,其一可能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中形成的一種不良消費環境的慣性作用和不成熟的消費意識,讓消費者習慣、默認甚至混淆了一些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東西。然而,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通過建立法制、宣傳教育、引入合理競爭等讓商家懂得把消費者放在上帝的位置,讓消費者知道作為上帝的權力,我想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成本過大。眾所周知,在消費糾紛中,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作為自然人,他要面對企業法人,尤其在“誠信是企業的首要資產”這一理念還沒有成為所有企業經營者共識的今天,出現消費糾紛的恰恰集中于那些不注重誠信的中小企業,他們不怕得罪你消費者,不怕你動用法律武器,不怕你把他暴露于媒體的鞭撻聲中,不怕用“集體的力量”與你一個弱小的個體打持久戰,因為在他們心中有種信念:法律可以因無期而變得無力,也可以因“法不責重(指輕重)”而變得無奈,媒體的關注可以成為他們無本的廣告,如果你是名人,更會成為他們餐桌上的上等佳肴。崔永元訴華麟侵權一案就是異曲同工最鮮活的教例。崔永元在經歷了無數的等待和心靈的磨難后,最終不過“被莊嚴的法律判賠10萬元”,崔永元得到的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勝利,身心付出的卻是無法估量的成本。而在法律上完全敗訴的華麟卻贏得了“名聲”和巨大的商業利益,在經濟上付出的10萬元比起名正言順地請個名角做廣告的幾百上千萬,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這筆帳誰合算,不需要高智商就算得出來的。因而,在巨額利益面前,一些商家喊出了“崔永元們等著瞧”的口號,這個口號也被適用于消費領域。名角們尚且如此——往事不堪回首,更何況普通消費者呢。一句話,面對討回所謂公道可能將付出的高額成本,多數消費者只好選擇了沉默,選擇了放棄。這也是王海等打假者能成為英雄的現實注釋吧。 因此,降低消費者成本,增大違法者的成本,讓他們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警醒,或許只有到了那時,“3·15”才可能和平常的每個日子一樣平靜而祥和。 新浪編者注:本次征文來稿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 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 5173聯系。本文系“3.15”征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未經核實,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本次征文優勝者將獲得價值不等的獎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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