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較真”在時刻(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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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3日 13:39 新浪財經 | ||
我們習慣于在每年的3.15前后大講冒心經營者的可惡,大談維權的重要性,也許也會趁此機會維一下權,跟經營者較一回真。但生活在都市中的我們,衣食住行幾乎每時每刻都在消費著,每時每刻我們的合法權益也許正在被經營者侵犯著,但我們卻渾然不知,亦或怕麻煩就算作罷。豈不知這樣更助長了經營者的氣焰,我們的權益會更加被危害著。所以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前段時間我在某商場花一元錢買了兩個黑面饅頭,回家吃的時候發覺有異味,仔細一看,原來饅頭上已長出白色的毛,因為細小不仔細看還真看不出來。我當時很生氣,消費者拿錢是要買合格的商品,經營者應該對商品的情況有所了解,這樣發霉的饅頭早該撤下柜臺,現在竟然常而皇之地賣給消費者,真是豈有此理,不能這樣便宜了經營者,我一定要討個說法,于是打車來到商場。將饅頭拿出來給售貨員看,服務員態度倒是很好,說給換或者退錢,我說必須給予一倍價款賠償。因為《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服務員說不敢做主,于是找來商場經理,最后經理與廠家協商,才算同意我的要求。雖然我只是多要回一元錢,我的打車費是這一元錢的十倍,但我走出商場的心情卻是異常燦爛,我討回了一個消費者應有的尊嚴,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我們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消費的權利,并切實在生活中去維護去爭取,不姑息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我們的權益才不會被一再侵犯,經營者才會真正重視消費者的存在,真正聽聽消費者的聲音,我們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健康的消費環境。(孫菊紅) 新浪編者注:本次征文來稿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 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 5173聯系。本文系“3.15”征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未經核實,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本次征文優勝者將獲得價值不等的獎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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