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征文:“小額紛爭”解決一例(征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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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06日 16:09 新浪財經 | ||
雖然已經是9月初了,天氣卻熱得象是在中伏中。等了約十分鐘后,終于看到了K路公交緩緩爬動的龐大身影,全身頓覺一涼,仿佛已置身于車身內徐徐釋放的冷氣中。人們先是蜂用而至,接著又是漁貫而入。我忙著投了兩元錢,因為紙幣有些發皺,塞了好幾下才塞進去。戴墨鏡的司機師傅看到我塞不進錢似乎有些微慍,但終于沒有發作出來。走到最后排的座位上,才發現冷氣并沒有開放,一同上車的乘客也很驚訝。我心里有些不快:老乘客都有知道,冷氣開放時要投兩元錢的,而不開時是投一元錢的。司機明明看到我投了兩元錢卻不作 車到了下一站,接連上了兩位乘客,當我去接錢時,司機都是對我大聲喝斥,并讓我把已接過的錢遞給比我晚上車但是卻沒找回零錢的人。又到了一站地,我接過了一位男同志的一元錢,并向后走去。他仍在向的喊:“把錢給那位大姐!”我一不理他。他猛的一個急剎車,將車子停在路邊,乘客們還沒從突如其來的前后震蕩中清醒過來,他已經一步一步地向我逼過來,看著他的一身打盼我有些怕:短而直的“小板寸”根根站立,黑色的大黑鏡掩住了半面臉,花格襯衫半敞著懷,工作證反扣在胸前……在全車乘客的驚訝、懷疑與不解中的注視中,我依然保持著鎮靜。“你,把那一塊錢交出來!”象是一個警察在命令一個小偷。我真不知道不“遵守”命令的結果會是怎樣,也許是一頓老拳。腦袋迅速轉了個圈兒,我“乖乖”地交出了錢。但為了給自己辯護,為了讓全車地乘客知道實情,我對他的行為提出了抗議。車開到終點站了,空空的車廂中只有我和他。臨下車前,我對司機說“師傅,能不能看一下你的工作證。”他先是驚,后是怒,蠻橫地指著車門“你下車,下車,下車!”沒有說什么,我靜靜地下了車——對于這樣的司機,我實在是無話可說。 下車后我記下了他的車牌號。我是自學過的法律的人,對法律有所了解:我與某公交公司在乘車過程中已經形成了明確的合同關系,某司機的行為顯然是一種違約行為,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另外司機的行為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侵害了我的權利,損害了我的知情權名譽權和人格權。他的行為在主觀上是故意而非過失,且情節嚴重。 回到家里,馬上給天津交通電臺“紅綠燈”節目組的老師寫了信,詳細敘述了事情的經過。十多天后,“紅綠燈”播出了我的來信。在節目中,K路公交的經理公開向我道歉,并言明要對該司機進行批評教育。(南開大學歷史學院程世剛) p> 新浪編者注:本次征文來稿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 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 5173聯系。本文系“3.15”征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未經核實,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本次征文優勝者將獲得價值不等的獎品,其它稿件不再支付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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