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曉工作室
紅光事件是那么一個過程:紅光虛假陳述(之所以虛假陳述,因為這是她唯一的生存機會),投資者蒙受損失。與此同時,紅光的問題表面化,業(yè)績是如此之糟,以至于不可能獨立運營下去。新的大股東是福地,福地繼承了法人地位。投資者要求紅光賠償……也就是等于要求入主的福地來賠償,這肯定沒有任何疑問。
殼的風險已經開始逐漸顯現(xiàn)。一間公司到了無法獨立經營的地步,肯定是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新的大股東入主之后,會面臨遭遇投資者索賠的尷尬境地。不在于具體的問題,在于干擾本身。無數的投資者要與新的經營者對簿公堂。
紅光事件有一個細節(jié),一名投資者實際上已經超過了兩年的申訴期,但是他的要求還是得到了滿足。當然是這樣,以前沒有投資者在這方面的保護,這是一個法律空白。這就會成為,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的先例。這類事件會大量發(fā)生,理由很簡單:你讓投資者損失了錢,這肯定是很難讓人忘卻。
以前“買殼”似乎是比較廉價。收購一間弱勢的上市公司,僅僅是需要夠買廉價的不流通法人股,置換入新的資產,即便不涉及到二級市場的股價操縱(無疑這是犯罪),牛市的資本市場也很容易實現(xiàn)再融資。因此垃圾股,往往成為投資者的最愛,這是能在弱市抗跌,牛市瘋漲的股票。
這會對目前股市的價格次序有一個很大的修正。入主上市公司的好處,已經有限,當然目前的市場并不適于再融資。現(xiàn)在又面臨這樣一個問題,這顯然是減弱了“買殼”的意愿。其實隨著上市機會的增加,殼的價值已經在不斷下降,虛假陳述的訴訟賠償則進一步惡化了這一市場。
無疑,投資者要重新理解手中持有的類似股票,它現(xiàn)在存在一個新的變量,原先的假設也可能根本不能成立,這個潛在的買家現(xiàn)在要重新思考,而且我們很難對其作出一個準確的評估。至少中間有一個過程。以后也可能會有特殊的約定,新入主的企業(yè)和當地政府的協(xié)議,當涉及遺留的民事訴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所有對投資者的相關賠償。這是不是很困難呢?
從長期來看,在資本市場情緒化的沖動過后,對投資者賠償這一命題,依然會非常審慎。理由很簡單:偏向于投資者的利益是容易的,但這也是市場的運轉變得生澀。如果沒有新的經營方介入,那么投資者不能從弱勢的上市公司那里得到任何實際意義的賠償,既然這間公司本身也可能已經是一無所有。
有一天你走在大街上,突然有人攔住你,“先生,我可以送給您一家上市公司嗎?當然完全免費,只要您愿意應對接管公司后的民事訴訟。”他那么說。這或者是很可笑,生活本來就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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