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強:質疑“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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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1月06日 13:01 新浪財經 |
韓強 最近《證券市場周刊》刊登了兩篇文章,一篇是記者對國際金融專家丁大衛的采訪《獨董制度的國際思路》,一篇是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休倫學院經濟系終身教授徐滇慶寫的《獨立董事的困惑與誤區》。 丁大衛認為:類似安然的事件之所以會發生就是因為公司治理不夠,董事會作用,尤其是獨立董事的作用沒有發揮或者失效。安然事件出來以后,還會不會出現類似的事情呢?一定會。是不是獨立董事制度就失效了呢?我不這么認為。市場發展和市場監督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不過會水漲船高,一步步完善。因為市場的有效性是不斷提高的,跟市場相關的制度如獨立董事制度也只能不斷完善,那就是任何制度都可能有缺陷,我們不能因為它有缺陷就全盤否定它。 這些話看起來很明白,但是在實踐中并非如此。丁大衛說:“一般來講,根據公司的發展目標,確立公司的需求。把這些都界定好了,再根據公司的結構,設立董事會的結構。什么樣的人適合做CEO?什么樣的人適合做董事會的董事長?什么樣的人適合做董事? 這些都應有量化的標準。獨立董事也是在這個大框架下確立的。董事是指內部董事,由公司內部的人來擔任,獨立董事是指外部董事,由公司外面的人來擔任。每位獨立董事與委員會、董事會、公司、管理層的關系,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比如說需要一個政策法規人員,就找一個這方面的專業人員,都是從專業化的角度來考慮獨立董事人選。”“獨立董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同董事會其他成員一起為公司制定重大決策。” 這里,我們要問:獨立董事是外部董事,又是專業人員,那么他的作用是什么?例如需要一個政策法規人員,就找一個這方面的專業人員,那么這個政策法規人員與政策顧問或法律顧問有什么區別?如果是財會人員,那么他與財務顧問有什么區別?他究竟是為公司服務呢,還是代表中小股東說話,維護他們的利益呢?既然“獨立董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同董事會其他成員一起為公司制定重大決策。”,那么他又如何處理董事會與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呢? 由此可見,美國的獨立董事并不是我們所想象的對董事會起監督作用,維護廣大股東利益的“獨立董事”,主要是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正如丁大衛說的那樣:“國外很多公司聘請董事,就是因為他懂得多,能給公司帶來專業化的指導。”什么叫“專業指導”?用中國人的話說叫“專業顧問”,指望“專業顧問”起監督員的作用,顯然是不現實的。所以我們看到美國公司出了一系列問題,獨立董事并沒有起監督員的作用,更沒有站出來替廣大股東說話,因為他本來就是公司的“專業指導”,并不是證券交易委員會派來的巡視員,也不是中小股東選出來的代表。大家都知道美國人有事經常說“找我的律師”,律師是客戶利益的代表,他要維護客戶的利益,幫助雇主打官司,他不會幫助雇主的對立面打官司。同樣道理,你指望“獨立董事”替廣大股東說話,就象指望你的對立面的律師替你說話一樣,這是一種幻想。實際上魏斯評級公司在調查了7000家公司后發布的報告說,有三分之一的美國上市企業可能存在捏造盈利報告的問題。人們不禁要問:這些公司的獨立董事干什么去了?從美國處理的一系列造假事件中,被推上被告席的有CEO、CFO,還沒有見到“獨立董事”。說穿了,美國的所謂“獨立董事”不過是以“專業指導”的身份,給人以公司誠信的一種道德形象罷了,并不是人們想象的“監督英雄”。正如一篇文章說的那樣:獨立董事制度已經相當完備的美國,也不能保證獨立董事發揮應有的作用。譬如安然公司的17名董事中,獨立董事有15名,在長達數年時間中卻只能充當“花瓶”,因為有的為安然提供財務咨詢,有的接受科研經費。不獨立的獨立董事只好淪為“花瓶”,而“花瓶”董事存在的最大危害就是粉飾企業形象、欺騙中小投資者。(《獨立董事不能是“花瓶”》《人民日報》2002年8月26日第十版) 徐滇慶在《獨立董事的困惑與誤區》中連續提了幾個問題: 有人說,設置獨立董事,是把專家型人才納入企業管理層,彌補企業決策層某些方面的缺陷或不足,可使企業的發展決策更為科學可靠。如果是這樣的話,上市公司盡可以請一些專家來當顧問,何必采用獨立董事制度? 有些政府官員認為,獨立董事的推出就是由政府出資,借專家替政府把好關,獨立董事不只是企業的顧問,而且代表政府行使相應的權力。這種看法就離題太遠了。經濟改革中關鍵的一條就是要實現政企分開。如果要求獨立董事作為政府的代言人,豈不是加深了政府對企業的干預? 也有人認為,獨立董事的責任是對國有資產負責,不讓企業的管理層來鯨吞國有資產。如果是這樣的話,獨立董事和國有資產局的特派員有什么區別? 這些問題提得好!但是他又說:簡單地說,獨立董事的責任就是查賬,保證企業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在技術上,各級監管部門是“偵探”,獨立董事是替證監會當“坐探”。 既然如此,這樣的“獨立董事”與證監會的特派員有什么區別?難道上市公司花錢雇來許多“坐探”? 可見,什么是“獨立董事”,他的職責是什么?在概念上是模糊的。在我們的證券市場上有三件事很典型。 原鄭百文的“董事”陸家豪,在重組中以“獨立董事”的身份出來為董事會說話,維護的是讓股民無償拿出50%的股權的方案,并沒有真正地為股民說話。陸家豪對新華社記者文章中用了“做假帳”、“假證”、“胡作非為”等大量的定性字眼,很有看法,并且已經通過組織等各種合適的渠道書面反映給了有關部門。陸家豪還說每一次董事會都是很明確、很正規的,董事會上也從來沒有討論過成立“假帳班子”的有關話題,因此我認為董事會沒有什么違規問題。如果說有問題,那就是除非還有個“地下董事會”。(《獨立董事陸家豪談鄭百文重組事件的前前后后》《南方日報》2001年1月2日) 有評論說陸家豪是“花瓶董事”。由于原鄭百文的弄虛作假,他和其他董事一樣受到處罰,他被罰款10萬元。陸家豪在原鄭百文重組過程中立下了汗馬功勞,可他怎么也想不到由于原鄭百文的作假,自己被罰款。現在他又在告狀,并且還感慨地說:“當需要你的時候,好話說盡,重組成功了,就再也沒有人過問我的事了,對我罰10萬塊錢,和他們沒有任何關系了。”這讓人深思。陸家豪還說當時“鄭百文重組正處在關鍵時刻,千萬不能受風吹草動的影響”,要求他不要“舉行聽證”的“有關方面打電話”和“好幾個方面都打過電話”(《陸家豪與證監會對峙到底》《證券市場周刊·綜合刊》2002年7月13日) 7月23日,天大天財發布了一則獨董梁執禮和張曉峒質疑大股東天津大學的公告。據了解,作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天津大學在公司招股書中就曾明確表示“國家化工填料塔及塔內件技術研究推廣中心和國家工業結晶技術研究推廣中心設在天大天財內”,并由天大校長親自與公司簽署了不進行同業競爭的《承諾函》。但是近幾年來,天津大學校屬企業中仍有北洋公司、工程中心等為數不少的企業在從事填料業務并直接與天大天財及其控股子公司天大天久公司進行同業競爭,損害了公司的權益。此外,天津大學還于去年將“國家化工填料塔及塔內件技術研究推廣中心”拿回了學校,嚴重違反了在《招股書》中的承諾。(《國際金融報》2002年7月30日第七版)這件事被媒體廣為報道,甚至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都進行了報道,結果如何呢,渺無音信。 10月11日廈門汽車獨立董事、廈門大學教授黃世忠建議董事會提請全體股東關注經營班子換屆問題所可能引發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并由此認為自己已經無法繼續留任,“憤而請辭”。黃世忠認為,董事會不僅未能履行2002年6月28日所作出的在三個月內完成經營班子換屆的承諾,而且沒有向全體股東說明遲遲不換屆的真正原因,有違誠信原則。 黃稱,經營班子不能如期換屆,原因在于代表大股東利益的董事之間在總經理等經營班子人選方面存在嚴重分歧。一些董事過多考慮大股東利益,不能真正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利于廈汽公司的健康發展。他提醒廣大投資者:因大股東之間的矛盾導致經營班子不能按規定換屆,極有可能已對廈汽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消極影響。(《獨立董事憤而請辭廈汽內傷引發深層危機》《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10月15日) 這三件事說明獨立董事很難起作用,無論是維護董事會,還是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都遇到了矛盾。為什么會出現這樣尷尬的局面。因為“獨立董事”概念不清,到底是“專業指導”的身份,還是“監督員”的身份,很難說清楚,如果身兼二任,既是“專業指導”,又是“監督員”的雙重身份,那就更難做到了。 從我們現在證券界的思路來看,傾向于“專業的監督員”,但是在美國卻象丁大衛說的那樣“獨立董事”是指“外部董事”,是“專業指導”。這個問題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專業指導”是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主要對公司董事會負責。而“專業的監督員”是要看一看公司的運行,有沒有違規,有沒有損害廣大股東的利益。當然,違規,必然損害廣大股東的利益,但是有時不違規也會“合法”地損害廣大股東的利益。 如果需要監督上市公司,在外部有證監會、交易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內部有監事會,那么在內部再搞獨立董事有什么意義呢?如果象徐滇慶說的那樣:在技術上,各級監管部門是“偵探”,獨立董事是替證監會當“坐探”。既然如此,這樣的“獨立董事”與證監會的特派員有什么區別?上市公司會心甘情愿地花錢雇來許多“坐探”嗎? 這里的問題是,美國的獨立董事真的是我們想象的“監督員”嗎?我們有必要模仿美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嗎?如果象美國那樣主要是“專業指導”,那就叫“顧問”好了。其實,要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是實質,獨立董事制是形式,任何形式要服從于內容,美國的獨立董事主要是“專業指導”,是符合“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內容的,并不扮演“坐探”的角色。那么,我們如何給“獨立董事”定位呢?再說分散在上市公司里面的獨立董事能起“監督員的”的作用嗎?任何監督都必須是有統一組織的系統,分散的獨立董事能起多少作用呢?誰來把這些分散的獨立董事統一起來呢?如果統一起來,又成了“巡查員”,如果是“巡查員”,又怎能么可以叫“獨立董事”呢?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 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51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 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