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莊:戶籍制度改革是增加國民經濟收入新舉措
好象戶籍制度不改革,國民經濟收入就不能增加,否!不是這種理解。筆者如此重申該問題的重要性,是因為戶籍制度在某種意義上成為新中國誕生以來,尤其在計劃經濟時代,特別是國民經濟處于低潮時期,如50年到60年代初期,國家的勞動力、消費品實行計劃分配,為控制城市人口增長過快,把公民分為兩大類,即城市居民與城鄉居民,在社會主義制
度下一直實行“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兩個不能隨意轉換的戶籍管理關系。前者享受了國家政府近30年給予的各種補貼,吃的是商品糧,而后者完全要靠自己的生產自主過日子,吃的是非商品糧,在這兩大無法自由轉換的階層中,伴隨國家共同渡過整個計劃經濟時期。雖然80年代初期,計劃經濟時代逐步走向市場經濟,改革開放使國民經濟開始好轉,人員流動隨著改革開放發展的需要也開始增大,每年幾千萬“農村戶口”的公民涌進到大大小小城市謀求新的生產方式,無論他們當中是在開出租車、搞建筑、做傭人、當小姐,還是在私營企業、公司、酒店、飯館當大老板、小老板,但他們的“原始”戶籍身份并不沒有真正改變。尤其在中國已經正式加入國際經濟貿易大家庭,大家都在談論“WTO”是怎么一回事時,這些人仍然在城市里還沒有一個“穩定”的家,因為按照戶籍制度他們還要隨身攜帶“暫住證”、“做工證”、“健康證”。
揭開戶籍制度上的病灶
改革開放20多年來,市場經濟使國民經濟始終保持持續增長,但由于戶籍制度的改革影響了城市與城鄉之間的共同進化,也使限制人員流動的同時成為限制“人才流動”,并帶來社會改革上的弊端。所以一些經濟專家形容中國城市化進程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緩慢甚至長期停滯制約了城市化進程。
戶籍制度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或者說是一種統計尺度的一種工具,在許多行政制度管理下使現實社會生活本來很簡單的東西變得復雜。但并不是說不要戶籍管理,也不是說不要行政正常干預,而不應該因為怕出現由于戶籍制度影響阻礙社會進步的事放棄管理。因為戶籍制度在計劃經濟發展初期,曾經為產品短缺、調控國民整體收入起到了保障作用,也為中國早期擺脫生活配給不均勻對政治產生動蕩出現的不利影響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在社會已經逐步進入現代化進程的今天,戶籍管理制度應該成為從簡易行的規范管理,不應利用戶籍制度變相設卡納稅,達到對不同社會人員的截流作用。
比如:因為戶籍制度使一些“農村戶口”人員能夠成為階段性“城市居民”,必須要花幾百元錢,有的還要通過相應關系和手續才能得到一份有時間限制的暫住證、做工證,健康證,是否這些一旦受到戶籍制度的改變使一些行政部門減少財政收入。
又比如:“農村戶口”子弟上學,很多學校向外來學生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除了彌補自身教育費不足同時,還會給行政管理部分帶來各種社會弊端。即使在教育經費不短缺的北京市,同樣存在將近200多家“非法辦學”現象,因為打工多的地方子女就會多,這是社會現實,其中最主要含帶兩種負面影響,其一、逃避國家正常收到的教育經費和減少教育辦學辦校征收納稅的經費;其二、不能為到期上學的學生進行國家制定的正常義務教育。
當然還有農村義務兵的分配安置問題、超越國家計劃生育限制多生子女的落戶問題、城市與農村之間出現的各種分配、保險等收入差異不均的問題。
關于該點我國97年在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開始實施上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然而城市實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并沒包干到戶包括近9億農民,無論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缺口有多大,但在實行該公約上,卻對一部分“公民”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受教育文化等一系列憲法保障下的權利,由于受到不太符合現行戶籍制度被無償剝奪了。對于其中可能因為出現由于缺少教育,素質偏低等這樣或那樣給社會帶來的弊病,卻不應是那些受到高等教育和素質涵養高的城市居民現階段回避的問題。改革戶籍制度與社會綜合治理是一個緊密相關問題,提高社會整體人員素質不但要靠政府的管理政策,更需要社會全體人員的共同自覺努力。這也是影響城市化進程緩慢的其中之一。
上述講到的戶籍制度原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或許說是一種統計尺度上的一種工具,應該隨著市場發展的進步加以限制,同時在選擇加入WTO這個契機時機,應把過去一些行政制度上的限制變換為社會服務、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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