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曉工作室
實施土地儲備制度,基于現實的考慮是,消除土地批租中的各種弊端,前期這一問題顯得非常突出,它使經濟犯罪所涉及的數額迅速上升到千萬級的標準,億元級的案件也時有發生。統一由政府收購,公開拍賣,使土地差價不至于流失,這方面的成效應該認為是十分顯著的。
但是這一手段,也帶來另一個問題,土地供給就有了壟斷的特征。目前一些地區住房價格上漲很多,當然這有多種原因,但至少部分原因是土地價格有了一個較大幅度的上升。價格無疑是市場化的,既然通過的是拍賣的形式,但是供給畢竟只有一個人,市場價格可能會有所失真。房地產企業也會形成一種思維上的定式,她可以向購買者轉嫁成本,特別在房市火爆的今天。
收益的是政府,無疑政府是服務于公眾的。從邏輯上說,有了這一筆資金以后,政府可以對城市中收入較為拮據的人群,予以住房上的補助。不管是廉租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通過政府這一中介來實施,其效率肯定不及市場直接來實現。
現在已經有表現形式,比如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并不是政府預先確定的理想的目標人群。超標準的經濟適用房,低收入者根本是消費不起,而高收入人群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于是政府補助富人。確定一個標準,并不容易,對經濟適用房,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認識。我認為經濟適用房不應超過60平米,另一些人則肯定會向我投擲雞蛋。建立一個審批制度,鑒別申請人的收入,這肯定不會是極富效率的。
事實上這里存在一個利益上的調整。政府獲得了土地方面的收益,可以減少對稅費的依賴性。當然對城市居民來說,最終還是一碼事,但是不同人最終有不同的收益和損失。稅費的負擔者無疑是大額資產的所有人,但是住房卻是每個人都需要的,是一項生活必須品。并且,收入越低的人,越傾向于居住在城市中心,因為更容易找到工作。住房價格過高,其實還會抑制當期的消費。
土地批租獲得差價的另一項開支是市政建設,我個人理解還是逐步完善為好。我承認許多新建的市政很漂亮,也很重要。但問題在于,如果我根本住不起,周圍房價也可能比較高,那么其意義也就有限。
實際上政府獲得一項意外的權利,政府事實上可以調控房地產的價格,通過增加或者減少土地的供應量。這本身沒有太多問題,關鍵是確立一個市場化的原則,從平抑房價上升來考慮問題,實現所謂的“居者有其屋”,而不是從獲得土地差價。這和企業目標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土地差價最終還要用之于民,一個周折可能并不是很有意義,需要重新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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