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大宗交易細則)并將正式實施。筆者花了一些時間細細讀了該“大宗交易細則”,想從中“嗅”出一點什么,經過再三揣摩,發現該“大宗交易細則”主要還是對大資金、大機構有利,但是中、小投資者如果具備一般的投資分析判斷能力,能從比以前更透明、更公開的交易資料中獲取有用的信息,也可受惠。
首先一點肯定的是大資金、大機構在實施大宗交易時將獨享“大宗交易細則”帶給他們的快捷便利。細則規定: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后,通過同一證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報的形式在本所交易日14∶55前輸入交易系統,由交易系統確認后成交。這里所謂“交易的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實際上就是大宗交易是以交易雙方事先約定為前提的,有點類似于莊家慣用的“對倒”交易行為,只是“大宗交易細則”認定此類交易的信息必須公開,從證券市場透明度這一層面上來講,可以有效防范暗箱操作,這是一種進步。
由于該細則對證券交易監管的公開化、透明化,大資金、大機構的“對倒”交易“昭然若揭”,對管理層的監管、投資者以及媒體的監督十分有利,必將減輕大宗交易對證券市場股價造成的非必要波動,從而改變中國股市大起大落的“猴性”。
另外因為大宗交易不占用券商的正常的交易通道,券商會非常歡迎大資金、大機構來交易,因此券商對投資者參與大宗交易的手續費應該有很大優惠,這又使大資金、大機構降低了交易成本。
以上所述的“大宗交易細則”帶給大資金、大機構交易上的快捷便利、交易成本的降低,都為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雖然“大宗交易細則”不能直接給廣大中、小投資者帶來“利好”,但是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還是深遠的。目前來看,有利證券市場的資產配置;眼光放遠一點,“大宗交易細則”豐富了國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融入流通股的交易手段,并且為最終解決國有股減持問題打下了交易方面的基礎。
中、小投資者還可從大宗交易信息中分析出大資金、大機構的實力,并結合對相關目標上市公司的研究,揣測他們進行交易的圖謀,作為自己對證券投資決策的參考依據。可是必須引起大家注意的是部分用心不良的大資金、大機構可能會利用公開信息誤導、引誘投資者,故此投資者還須善辨風向,多加思量。
對個股、板塊的也有影響。對小盤股影響不大,畢竟機構、主力該隱蔽的還是要隱蔽,這是因為交易信息公開對他們操作不利。相反對大盤股有利,由于流通盤子過大,吸籌拉抬起來費勁,造成大盤股波動小,收益差,在中國股市投機成份很重的情況下,像中石化、寶鋼股份、青島海爾等績優大盤股就乏人問津。“大宗交易細則”對資金需求量大的大盤股交易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有利于大盤股的上漲。對資產重組股也是好消息,有參與購并重組意向的大機構省卻了以往大宗交易的煩瑣步驟。
結言:“大宗交易細則”是證券市場達到一定規模的產物,國外成熟證券市場早已有之。這次深圳證券交易所首先推出,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朝著規范化、國際化又邁進了一步。可不知為什么這次上海證券交易所沒有同時推出類似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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