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學工作者的獨特視角
作者:李鳳章
近一段時間以來,國有股減持幾經周折,證券市場風云詭譎,投資者信心慘遭打擊,股市則面臨崩盤危險。為慎重計,證監委從諫如流、廣納良言;各路學者則群言群策,唇槍 舌劍。但是,論者卻忽略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國有“股”真的存在嗎?
我們在討論任何一個問題的時候,都首先要把對象搞清楚,否則,無異緣木求魚,勢必南轅北轍。那么,什么是國有股呢?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時,國家按照自己的定價,每元一股就是真正的國有股嗎?它到底是出資還是股份?
公司的資本是公司成立時由章程確定的由股東出資構成的公司財產總額。在公司成立時,每個出資者把自己的貨幣,實物等給與公司,從而構成公司的資本。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過程中,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無論采取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的方式,都應該根據發起人的協議和公司章程,首先確定公司的資本額,同時為了募集的方便和股東權利義務的明確,并且為了保障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流通性,設立中的公司必須把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由發起人認購全部或認購一部分,其余的向社會公開募集。在這個過程中,資本予以等額劃分,出資轉化為股份,是一個非常重要但也經常被人忽視的環節。要知道,出資與股份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出資是純粹以數量來表示的,而股份卻包含了數量和比例兩種含義。出資只體現股東對公司的投資,股份卻表現了股東與股東之間的關系。出資可以當然的按一元來計算,股份卻不能,而必須考慮到資本劃分的標準,并且必須是資本的等額劃分;出資數額不會隨著公司的發展而變化,但是股份卻會隨著公司價值的變動以及證券市場的變化而不斷變動。換句話說,出資是靜態的,而股份是動態的。所以,我們說,資本被分為股份,股份是資本構成的最小單位,是資本的比例表現形式。在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時候,國有企業應該首先擬定公司的章程,確定資本,并且根據一定的標準劃分為等額的股份,然后再向社會公開募集。也就是說,必須“先錢后股”,而不能反過來,“先股后錢”。但是,我們的國有企業卻恰恰忽略了這一步,直接把自己的出資定為股份,然后又以另一個標準確立了一個所謂社會公眾股的價格,以至于釀成今天國家股,法人股,流通股的分離。但從法理上講,由于作為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從來沒有對資本做過劃分,也就從來不存在所謂股份。所謂的流通股,國有股,法人股都只是作為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出資,法人出資,社會出資而已,F在,國家要從股份有限公司中抽身,將資產變現,好哇,天經地義,股份有限公司最根本的就是資本的流通性。但是正如家庭繼承糾紛一樣,在確定繼承之前,先要分家析產。由于股東的出資一旦完成,所有權就轉移給了公司,股東只是享有按照比例對公司(注意,不是公司財產)享有所有權的權利,所以,只能把國有企業的出資以一定比例的公司所有權的形式表現出來,也就是說以一定的股份形式表現出來。因此,首先就要對公司做分家析產的工作,誰出資多少,在公司總財產中占有多少比例,重新加以核定。社會公眾的出資是多少,折合多少股份;國有企業又出資多少,折合多少股份,一一厘清,然后國有股減持,隨便如何減持,這是人家的權利!張衛星先生文章提出的所謂“縮股、拆細”,我完全同意,只是想提醒張先生一句,你把出資和股份搞混了,這個過程并不是縮股或拆股的問題,而是各方出資重新劃分為等額股份的問題。再有一個問題,有些人看來很不滿張先生“國有股流失的做法”,于是便說,“社會投資者按上市公司發起人創業資產的幾倍溢價認購股票在國際市場上也是很正常的事。我國股市由于三分之二股權不流通,流通股溢價太高是事實,但否定創業資產的任何合理溢價則走到了另一極端,也沒有兼顧創業股東的利益,因此這種觀點雖然可能很為流通股股東利益著想而受到歡迎,但顯得過于偏頗。”予生也晚,學識也淺薄。斗膽便想問華生先生一句,股份公司上市發行股票,一個首要前提就是公司已經進行了股份化改造,資本被等額的劃分為股份,沒有做到這一點,股份還仍然是以出資的形式存在的,上市發行的能叫做股票嗎?我以為,那只不過是一種出資憑證而已!由于中國龐大的社會閑散資金,投資渠道狹窄,在供不應求的情形下,這種出資憑證被爆炒,并沒什么奇怪。我國公司法把公司限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二者在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財產獨立方面都是一樣的。在股東數量上,有限責任公司是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是5人以上,那么在2—50之間二者便也沒有區別,二者的主要區別便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流通程度高,而其基礎則是公司資本的等額劃分和自由流轉,而前者又是后者的基礎,所以,資本是否被等額劃分成股份,是否可以在此基礎上自由的流轉,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本區別。那些所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沒有對資本進行過等額劃分,便只不過是大型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其在市場上流通的也就根本不是股票,而是出資證書而已。所以,我認為,要說中國存在產權市場可以,要說存在股票市場則大謬矣。而現在我們所要做的,也并不是把證券市場推倒重來,只不過是把產權市場建設為新的規范的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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