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敏
我國以前在市場建設中比較重視的是各種要素市場的建設,卻忽視了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沒有同步建起強有力的信用保障體系,致使現在社會上失信現象嚴重,影響了經濟的發展。雖然政府也已開始建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等行動,上海也開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等了,但這些也只是分兵作戰,不能完全滿足社會對信用保障的需要。而現在因項目缺乏 ,國債投資增長乏力,庫存資金高達4500億元,也說明以加快社會信用保障制度等促進消費,帶動經濟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了。因為目前因居民對未來收支預期不良,投資者對未來投資收益預期不良而致民間消費投資不振而嚴重影響了經濟增長。雖然政府也已采取了積極的財政貨幣政策,但并未能很好地重振居民消費投資的信心,致使經濟難以走出通縮形勢。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轉而高度重視通過建立社會信用保障體系,通過設立政府擔保基金等來為居民提供消費投資擔保,而直接給人以消費投資的信心,以促進民間消費投資而啟動經濟的意義。而且從財政角度看,以設立擔保基金來促進消費投資,比起通過大搞基礎建設來帶動投資促進消費,效果可能更好負擔更輕。因為一方面擔保基金的資金擔保帶動系數大,同時又不必現在就支付,只要等其貸款到期再視需要盡擔保責任支付就可了,而有助于減輕當前財政壓力。而且比起經濟效益差的基礎建設,資金有去無回,容易產生"豆腐渣"工程等問題來,只要未來經濟確實回升,就業增加,個人收入增加,投資收益好,受擔保者能自行還債,則政府就不需真投入太多錢去盡擔保責任,而能減減輕財政負擔,反而會因消費投資增加,稅收增加等而受益。因此這比起以凱恩斯主義經濟政策來啟動經濟,更值得我國政府好好重視研究,以便開創出一條適應我國國情的新經濟增長理論政策來。因此我建議我國迅速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覆蓋個人,企業等各種信用交易如消費信貸,中小企業貸款等等的綜合性的信用保障制度體系。建議如下:
一,由政府設立社會信用保障局,由其集中稅務,公安,民政等各行政部門及企業,銀行等等的有關個人,企業的信用信息,建起統一的個人及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向社會開放,供市場交易各方(授信者)征詢之用。同時負責管理執行下述的政府的特別擔保政策,及負責協調指揮政府強力部門打擊社會上的各種違信行為。并有償為大眾提供代為追討債務,及債權融資,債權轉換等等服務。而其工作的一大重點應是放在債務追究上,形成威懾力,使人不敢,無法賴帳,這或許比建立信用檔案成本更低,見效更快些。同時負責處理三角債等。
》》同時制定“社會信用保障法”,以既為其提供執法依據,又能強化民眾等的守信意識。而立法的重點,根據現實,或應是如何改善債務糾紛等的執行效果上。如債務必須償還,只是在償還方式,期限及債權轉換等上靈活處理。比如依法限制債務人的生活水平,又如一般債權人需要債務人以現金,資產償還,沒有這些就確難辦了,這就為有些債務人有意轉移資金,資產等來懸空債務來賴帳創造了機會,造成失信現象,造成債權人的損失。而這時政府則可收購其債權,減少債權人的損失,再要求債務人以參加公益勞動,活動等對政府來有用的方式償還部份債務。這樣其想賴帳也就難以賴成了,而有助于維護社會信用。這方面在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也已有所實踐了。
其理由是若由銀行等商業機構進行信用信息調查,評價及追討債務等,則有成本,效益,效率問題。而若由政府來辦,則因政府相關資源,能力豐富,辦起來成本會低一些,具有規模效應。同時在政府權威下,一方面比私人討債更容易,同時在信用保障法下依法討債,也少些私人討債公司的副作用。況且按說政府本來就要維護市場秩序,只求達到目的,不太講究成本的,就像維護公共治安秩序那樣。因此政府也應像嚴打犯罪那樣,不計經濟成本,來維護社會信用秩序,打擊違信行為。且現在正值機關分流,則正好將部份人調到這方面來,而有助于分流的成功。
二,中央籌措巨額資金設立國家信用擔保基金,以便為地方各擔保基金再擔保,以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及進行下述大范圍政策性直接擔保等之用。以此來給人們進行消費和投資的信心,以改變其因醫療改革,國企下崗分流等等改革措施使其對未來收支預期不良,信心不足而不太敢消費,致使消費需求不足,進而使投資因市場需求前景不佳而也不太敢投資,從而使經濟自主增長乏力的局面。資金來源可包括稅費收入,長期國債資金,國有股減持所得等等,或及抽回部份原用于補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基本金的那2700億特種長期國債資金,轉用于充實擔保基金。因為國有商業銀行有國家信用為后盾,實際上并不需太多資金來作為基本金而維持銀行信用,防范金融風險。而且現在其存貸差那么大,也說明其確是不缺資金的。另外擔保基金在運營初期可將資金先投資于國債等,等需要出錢盡擔保責任時再賣出國債等套現回資金。
三,研究政府為特定人群及企業提供特別政策性擔保(即不太考慮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而作為一種福利,優惠形式)的必要性,其包括:
(1)為貧困學生等申請教育貸款提供政府擔保,以解決學生貸款難的問題。國為教育有很好的外部性,同時有得于社會公平,因此即使形成較大的擔保資產損失,也可視為人力資本投資,不過是從股權資產等轉為人力資產罷了。況且同時政府也應能從其外部效益對經濟,稅收的影響等中獲得對資產損失的彌補。
(2)對國內優秀人才提供特別消費信貸擔保,使其能提前享受高水平生活。因為在當前情況下,科研單位,國企等難以普遍地以高薪,高待遇來留住人才,從而致使大量人才外流,而影響我國發展,而能以此方式先利用充裕的銀行資金來吸引住人才,促進我國發展,那么到時即使其難以自行償還,政府也是可代為償還,并視其貢獻核消其部份債務的。因為政府能從其創造的直接及間接效益中來獲得彌補。
(3)為中低收入者購房信貸提供特別擔保,這更有意義。一方面可促進房地產發展,帶動經濟增長,二來解決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總是,會有很好的社會,政治效益。而當其不能按時還貸時,則可先由政府代還(包括以擔保抵押的資產代還),換得對其債權或者房地產權。而這對政府的影響則如同前面論述。當然這最好有銀行的信貸還款方式的改革配合,如允許前期可還得少一些,而將來則可多還一些。因為按工資的增長趨勢和貸款數額一定的原因。其越到后來就越有能力還貸。而這樣近期政府的擔保代還負擔也可少一些。
(4)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消費信貸擔保。縱觀當前國情,下崗失業人員等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已日益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一個焦點所在,雖然國家也采取了許多有力措施,但實際生活中還有許多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近期又是我國經濟結構調整,企業改革的關鍵時期,就業壓力有較大增加,失業問題有進一步加重趨勢;而據有關專家研究表明,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并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尤其是對地方財政,企業處境困難的地區來說,“三三制”資金籌措方案根本難以實現,致使中央補貼數額很大。總之,現實需要強有力的新措施來改變上述局面,因此我就針對其提出“保障信貸制”的設想,要點如下:下崗職工等不再由國家,企業等直接發給生活費及代繳社會保險費等,而是通過國家,企業的擔保,銀行的配合,下崗職工以勞動能力(即未來賺錢還債能力)為抵押,而從銀行獲得一定期限(如3年)和一定優惠的貸款(按月發放)來保障自己基本生活,繳納社保費等所需。其對我國發展的好處是:一,由于現在銀行資金充實,只要解決好擔保,償還問題,則銀行應當會也有能力來保證所有下崗職工的保障資金需求的(現在銀行的存貸差多達28000億左右。而有了這樣充足的資金保障,也就可考慮將現在因減停發工資而生活困難的職工也列入下崗,使之也能得到此方案的有效保障,同時也可考慮以增加擔保額度,使其有機會得到更多的生活費,而使家庭生活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而有利于社會穩定。至于擔保問題,由于國家,企業都會從中獲得巨大收益,故也是應該也有能力為其擔保的。具體方面,我想除了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的下崗職工由原企業擔保外,其他的,由國家按上述政策安排。總之擔保問題是可以解決的。而償還問題,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再就業的加強,相當一部份人是能賺錢還債的,另一方面還有擔保為后盾,。再加上銀行也會從此方案的綜合效應中收益,因此也是能到時允許延期償還或核消一部份的。總之在償還方面也是應當不會造成太大問題的。二,對于國家,企業來說,一個明顯的好處是即可馬上減少相關支出而減輕負擔,先將原本用于此方面的資金轉用在其他效益更好的方面。而潛在好處有:1,政府有了這樣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后盾,也就可加快結構調整,先集中精力,財力去解決科技進步,國企改革,產業升級等難以再拖的問題了,同時,此方案本身也有助于這些問題的解決的。而有了三年的緩沖時間,這些方面到時應大為改善了,那時的國民經濟,財政實力也應非今日可比,到時再去盡擔保義務,解決社會保障問題也就容易多了(即政府有錢盡擔保責任,為其代還,以免造成銀行不良債權太多,影響金融穩定,反正本來這些社保支出本來就是要政府支付,只是現在財政困難而通過此政策來解決當前困境罷了)。不像現在諸多問題集中到一起,而增加了解決難度。2,政府因此也就可考慮暫停那些借巨債進行的主要為了就業的社會效益好而經濟效益欠佳的項目了,而增加那些經濟效益好,或兩者都好的,如國企技改等投資了。這對改善我國財政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及轉換經濟增長模式是極為有利的。三,由于下崗職工的即期消費需求較強,則方案也就能馬上促進當前消費,尤是對農民增收有好處的農產品等消費。況且上述好處綜合起來,對于改善居民對未來的收支預期,消費信心而促進消費進而促進經濟增長也是十分有益的。當然,對于此方案,現在困難的下崗職工會支持,而那些現在能無償獲得充足生活費的則可能反對。這就要一定的說服工作或權衡利弊而強制執行了。但總之考慮到此方案對國家,企業及下崗職工的長遠利益的諸多好處,無論如何也是值得中央努力使之實現的。
5,為企業研發提供風險擔保,保險。因為現在雖然企業也認識創新對企業的發展很重要,但因創新研發投入大,風險大,而現在企業自有資金又不多,從而限制也其研發積極性和投入規模,也影響到了我國企業的長遠發展。因此可通過此項政策,由政府在嚴格審核后承擔其研發失敗的部份損失,將企業的損失降到其可承受的范圍內,而成功的好處則主要歸企業所有,從而促進企業積極籌資進行研發投入,提高科技水平,企業效益,國際競爭力。而政府則主要通過其研發成功后對稅收的增加效應來獲得彌補。
總之這樣建立信用保障制度體系后,可同時促進居民消費和中小企業等投資增加等,那么一方面消費需求增加可促使投資增加,及使投資效益得到一定保證,不至因投資失敗太多而使政府的擔保損失太大,同時投資增加又可促進就業,提高居民收入,使那些申請了消費信貸的人不至因到時沒有收入還債而使政府為其的擔保損失太大。那么就可能形成一種良性循環,促進消費,投資良性發展增加,而帶動經濟大幅回升,及持續發展。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所有媒體及網站要轉載,請致電:(010)62630930轉5151聯系。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與合作,歡迎踴躍投稿。(附:新浪網財經頻道征稿啟事)
短信點歌,帶去你真摯的祝福! 3500條閃電傳情,讓她想不看都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