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輝/文
1、全流通方案的前提
財政部認為國有股絕對不能以低于凈資產價格出售,因此默認全流通股價不能以低于凈資產價格,而全流通市場的某些股的股價是可以跌破凈資產價格的。
這樣構成了一個本質上的矛盾,從而在根本上制約了全流通方案的出臺。
因此財政部如果能認識到全流通股價可以跌破凈資產價格,能認識到一個健康的合情合理的全流通股市,更能有益于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在拘泥于局部的得失(例如中石化之類的超級大盤股跌破凈資產價格),方能推出全流通方案。
2、討論各類配售方案的重大理論缺陷。
非流通股若直接上市,流通股東肯定會有損失。可是究竟會有什么樣的損失,怎么損失的,在什么地方損失的,各種配售方案都沒有人明確說明,這一切的損失都不明不白。
由于流通股東的損失不能確定,就一個一個憑空想象的設定了流通股東的損失,并據此設定了一個建立在流沙之上的補償機制。
依據以上論點,由于配售類方案都是憑空想象的,因此任何配售類方案都是不可取的,不可行的。
3、討論流通股東的損失從何而來,及全流通思路。
讓我們回到新股發行上市的那幾日里去。
發行股票后,上市之前一天,所有的股票都處于鎖定狀態。因此股票的價值也應處于固定狀態。那么如何計算這些股票的實際價值呢,流通性質的股票價值是由發行價乘以流通股本確定的。
而那些非流通股呢,由于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過程是一個價值初步認可的過程,又由于他們是不流通的,不能按認可流通股本股價的發行價來計算,那么非流通股本在上市前一天的實際價值只能按照發行后的每股凈資產乘以非流通股數來計算。
上市之前一天,雙方的實際價值都以確定了,非流通股想上市流通,就必須做到流通下的同股同權,要想同股同權,就只能縮股,而縮股系數就是
縮股系數=原始發行后凈資產/原始發行價。
讀到這里,大家發現了什么,這就是價值1塊錢的流通股與價值1塊錢的非流通股的股權數不一致,其后果就是非流通股的股東享有普遍翻倍的投票表決權,普遍翻倍的分紅權,普遍翻倍的配股權。
自上市之日起,流通股東就開始蒙受以上巨大的損失???
為什么會這樣呢?流通股東真的損失了么?答案是流通股東沒有任何損失。
因為當初股市設計者設定非流通股,是為了避開非流通股按市價溢價上市流通,有圈錢嫌疑,以至影響股市建立及股票發行的這個大難題。也就是說,當初股市設計者根本就不承認發行價或市價能代表非流通股的實際價值,不認為非流通股能溢價上市。股市設計者認為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后,非流通股已經獲得了足夠的每股凈資產的增值。股市設計者同時認為由于流通股東存在一定的投機收益,作為交換,非流通股理應從普遍翻倍的分紅權、配股權上獲取特殊的收益。
我想到此大家也就明白了,中國股市為什么會存在非流通股。
中國股市的非流通股設計只有一個錯誤,那就是不能抑制流通市場上的過度投機。
為避免流通市場上的過度投機,解決方法只有一個,國家的非流通股也進入流通市場。
如何進入,依據股市設計者當初的認識,自然就是縮股上市。
縮股系數=原始發行后凈資產/原始發行價。
這一切那么自然,那么流暢,我想所有的股民,都會非常非常的佩服中國股市當初的天才設計者。
4、全流通方案的推出
設定某年某日,非流通股全部同時縮股或流通股全部同時擴股。
縮股系數=原始發行后凈資產/原始發行價,擴股系數=原始發行價/原始發行后凈資產。
一年后,非流通股分批直接市價參與流通;上市公司發起人股可在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到五年內上市。
5、該方案特點:
1):無須增量資金,不影響新股發行上市,不會產生雙軌市場。
2):現有的市價就是全流通股價,國有股可直接市價減持。
3):可操作性太強,太方便,速度太快。
4):秉承當初股市設計者意圖,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6、感想: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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