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大化設計處 牛永祥
一、國有股減持與流通的法律分析
目前中國證券市場實際上存在以下契約:
參與主體:1上市公司2證券市場(該市場管委會即是中國證監會)3二級市場的股民
契約:上市公司發行部分股份(流通股)在現有證券市場供二級市場的股民投資交易。上市公司其余股份不在該市場流通,該市場不允許上市公司的其他不流通股份在該市場交易。
實現流通與減持是修改契約。
誰要修改契約?1上市公司2證券市場
實現流通與減持誰違反了契約?1上市公司2證券市場
誰有權要求維持原契約?二級市場的股民。因為不恰當的流通與減持會讓現有的股民承受洪水般的滅頂之災。
二、怎樣修改契約?
(一)幾個原則
原則1:循序漸進
國有股與法人股不流通問題的形成已是十年之寒冰,應該至少要用十年的時間解決.
原則2:1上市公司2證券市場均應向3二級市場的股民讓利(已達成共識)
原則3:檢驗新契約是否合理的標準:二級市場的股民不愿意離開該市場,即股市的穩定。
(二)實施方法
1、上市公司的“流通補償”。每個上市公司每年非流通股份有一定比例變可流通(該部分既可減持也可持有),該比例為一固定值,不應大于10%。同時每年每個上市公司向現流通股東贈送適當比例的流通股,該比例應該為一個第縮值記作Y(例如5%、4.5%、4%...)。研究調整該值即可達到調整各方利益之目的。
2、證券市場的“市場補償”:以后發行的全流通上司公司的股票優先配售給持有現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東。(這部分利益原來被一級市場毫無風險的享受了。表面上他們攫取了發行價與二級市場的差價,實際上是倒賣了部分股票的流通權。該部分利益應該屬于上市公司或證監會或財政部或干脆交給社保基金。)降低現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印花稅及傭金(可以暫不推出)。
三、多贏分析
十年以后國有資產實現全流通,以市場價記將大大增值。
適當選取Y值亦可穩定目前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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